車禍求償的黃金鑰匙:診斷證明書的法律效力
您好,我是律點通。在台灣,無論是申請強制險、商業保險理賠,或是向肇事者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純民事求償,診斷證明書都是證明您傷勢嚴重程度、醫療費用及應休養期間的關鍵證據。它的效力高低,直接影響到您能獲得的賠償金額。
然而,許多車禍被害人可能不知道,這張證明書背後藏著嚴格的法律界線。一旦使用不當或內容不實,不僅會讓您的求償證據失效,更可能讓您或開立證明書的醫師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涉及偽造文書罪。
釐清法律性質:公文書與私文書的區別
診斷證明書的法律性質,決定了偽造或變造時的刑責輕重。簡單來說:
- 公文書: 由公立醫院(如榮民總醫院、三軍總醫院等)的醫師,在執行公務時所製作的證明書。
- 私文書: 由私立醫院或診所所開立的證明書。
若您對證明書進行偽造或變造,並持以行使(使用),即觸犯《刑法》上的行使偽造文書罪。偽造公文書的刑責會比偽造私文書來得重。
我們必須嚴肅看待這個問題,因為一旦涉及偽造,將面臨有期徒刑的刑責。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這代表,即使您只是使用一張您知道是偽造或被竄改的證明書,其刑責等同於偽造行為本身。
實務警示:醫師與被害人的兩大法律紅線
為了確保您的求償過程順利,您必須了解實務上對於診斷證明書的兩大法律紅線:
1. 被害人紅線:絕對不要擅自塗改或變造
有些被害人為了讓請假時間更長,或讓保險理賠順利通過,會試圖自行修改證明書上的休養日期、診斷病名或醫院印章。這在法律上是極度危險的行為。
【實務情境模擬:竄改證明書的代價】
小陳因車禍在某公立醫院就診,取得一份診斷證明書。他為了向公司多請幾天假,或向法院延長訴訟準備時間,將證明書上的「宜休養三天」竄改成「宜休養十天」,並持以向公司或法院提交。
- 結果: 小陳的行為構成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因為是公立醫院),這屬於重罪,最終可能面臨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律點通提醒: 即使是輕微的塗改,只要足以損害他人(如公司、保險公司、法院)對文件真實性的信任,即構成犯罪。請務必使用醫院提供的正本或合法的影本。
2. 醫師紅線:必須確實診視,不得「人情開立」
診斷證明書必須基於醫師實際的專業判斷和診察事實。若醫師在未親自看診的情況下,僅憑他人陳述就開立證明,即觸犯《刑法》上的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實務情境模擬:未經診視的證明無效且違法】
小美的朋友在車禍後沒有時間回診,便請小美的醫師朋友「幫忙」開立一份診斷證明書,內容記載應休養兩天。該醫師在未見到小美本人的情況下即開立證明。
- 結果: 該醫師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因為他「明知」病患未就診,卻仍登載不實內容。這不僅讓醫師面臨刑事責任,這張證明書在求償時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證據。
車禍被害人必知:確保證據效力的操作指引
為了讓您的診斷證明書在求償過程中發揮最大效力,請遵循以下步驟:
- 實際就診為前提: 所有的診斷證明書都必須建立在您親自就診,並由醫師根據診察結果開立。這是證明文件真實性的基礎。
- 多份申請,保持正本: 建議您在一次就診時,即向醫院申請多份正本(通常需付費),以應對不同的求償需求(如保險公司、公司請假、法院)。
- 注意特定文件要求: 如果您是勞工,在申請勞工保險的失能給付時,法規會要求您使用特定的「失能診斷書」,且必須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並認定永久失能日期。務必確認文件格式符合法規要求。
- 專業判斷,避免爭議: 醫師對於休養期間或病情的判斷屬於專業意見。若與您的預期有落差,應與醫師充分溝通,但切勿要求醫師開立與事實不符的內容。若有爭議,可尋求第二意見或由保險人指定醫院複檢。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診斷證明書上如果沒有寫「需專人照護」,會影響我請求看護費嗎?
A: 會。在車禍求償中,請求看護費的關鍵證據之一,就是診斷證明書或病歷上必須載明傷勢嚴重到需要「專人照護」或「全日照護」。如果證明書上沒有明確記載,法院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您提出其他證據(如醫師囑言、住院病歷紀錄)來證明照護的必要性。因此,若您確實需要照護,應在就醫時主動向醫師說明並請求記載。
Q: 公立醫院和私立診所開的診斷證明書,在法律上的證明力有差嗎?
A: 兩者都具有證據力,但在「偽造文書罪」的認定上有所區別。公立醫院開立的證明書屬於《刑法》上的『公文書』,若被偽造或變造,將面臨較重的『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刑責。私立診所或醫院開立的屬於『私文書』,刑責相對較輕。但無論公立或私立,只要是真實且經醫師專業診斷開立的,在求償上都具有相同的證據效力。
Q: 保險公司質疑我的診斷證明書內容不實,我可以怎麼辦?
A: 保險公司有權利質疑並要求查核。他們可能會要求醫院提供您的完整病歷、檢查報告或診療紀錄,甚至要求您到指定的醫院進行複檢。如果您的診斷證明書是真實且基於醫學專業,您應配合提供相關病歷資料。若保險公司仍拒絕理賠,您可能需要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由法院或鑑定機關判斷診斷的真實性。
Q: 如果醫師是因誤判病情而寫錯診斷,他會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嗎?
A: 實務上,醫師若僅是因專業判斷上的差異或誤判病情而導致診斷有誤,通常不會構成《刑法》第215條的業務上登載不實罪。構成此罪的關鍵在於醫師主觀上必須具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的故意。除非能證明醫師是為了圖利、徇私或未經診視就開立,否則法院通常會傾向於認定為專業判斷差異,依『罪疑唯輕』原則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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