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車禍別慌張:街景圖能成為您的救命稻草嗎?
當您不幸成為交通事故的被害人,除了等待警方與檢察官的調查,您可能也會嘗試自行蒐集證據,例如利用網路上的街景服務(如Google街景圖),來還原事故發生時的環境。但您必須了解:街景資料雖然是證據,但它的證明力在法律上卻非常有限。
律點通將透過專業法律分析,告訴您街景圖在法庭上的真實地位,以及如何聰明地運用這項輔助工具,為自己爭取權益。
法律怎麼說?街景資料的證據地位
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所有犯罪事實的認定都必須依賴證據,這就是所謂的「證據裁判主義」。
證據裁判主義:犯罪事實須依證據認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這代表,無論您要證明對方有「過失傷害」的責任(依據《刑法》第284條),或是證明自己無責,都必須提出足夠且有說服力的證據。
街景資料雖然可以呈現現場環境,但法院更看重的是證據的「證明力」(也就是說服法官的能力)。
關鍵爭議:靜態證據無法推論動態事實
街景圖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靜態的影像,無法反映事故發生當下的動態事實,例如:
- 車輛的即時車速。
- 駕駛人是否分心、有無緊急煞車。
- 交通號誌或燈號的即時變化。
實務上,法院對於僅呈現周邊環境的靜態照片,通常持高度保留態度,認為其不足以動搖對方的過失或您自身的無辜。
實務判決告訴我們的事:街景證據的極限
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的法院案例,了解法官如何認定街景圖的效力:
案例一:想用街景圖證明對方超速?難!
某交通案件中,當事人提出事故地點的街景照片,主張可以證明對方超速或蛇行,因此自己沒有過失。但法院最終駁回了這個主張。法院認為,這些照片僅能證明事故地點附近的街景樣貌,無法藉此推論對方在案發時的車速或行徑軌跡。靜態的圖片,無法取代動態的科學鑑定。
案例二:推翻確定判決?更難!
如果案件已經判決確定,您想透過街景圖作為「新證據」來聲請再審,挑戰原有的有罪判決,則會面臨更高的門檻(《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法院實務明確指出,Google街景圖這類證據,單獨來看或與先前證據綜合來看,都難以認定有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的蓋然性(確實性)。
簡單來說:街景圖只能證明「路口長什麼樣子」,但不能證明「車子怎麼開」。
律點通的實用建議:如何正確使用街景圖自保
既然街景圖無法證明動態事實,那它還有用嗎?當然有!您應該將街景圖定位為輔助性證據,用來強化其他核心證據的說服力。
1. 證明靜態環境細節
街景圖最主要的功能是證明事故發生時的靜態環境,例如:
- 路權標誌: 證明路口是否有「停」、「讓」或「慢」的標誌。
- 視線遮蔽: 證明是否有路樹、電線桿或違停車輛阻擋了您的行車視線。
- 標線劃設: 證明車道線、禁止超車線或斑馬線的實際位置。
2. 比對官方紀錄的遺漏
您可以將街景圖與警方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或現場照片進行比對。如果官方紀錄遺漏了重要的環境細節(例如:某個重要的交通號誌未被標註),您可以使用街景圖來指出並補足這些遺漏。
3. 注意時間點的時效性
請務必注意街景圖的拍攝日期。如果拍攝時間與事故發生時間相隔太久,且環境已發生變化(例如:新增了交通號誌或道路施工),該街景圖的證明力將大打折扣。
結論與總結
作為交通事故的被害人,您必須知道,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即時且動態的證據(如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畫面)遠比靜態的街景圖更具決定性。街景圖是您蒐集環境背景資料的有效工具,但絕不能將其視為證明對方過失的核心證據。務必將其結合其他證據,才能在訴訟中取得優勢。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警方現場圖有錯誤,我可以用街景圖來更正嗎?
A: 可以,但您必須將街景圖作為輔助證據,並搭配您的證詞或其他靜態照片,向檢察官或法官指出警方現場圖的具體錯誤點。街景圖能證明環境的靜態事實,有助於修正官方紀錄中可能存在的標示錯誤或遺漏。
Q: 街景圖可以證明對方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A: 實務上非常困難。未注意車前狀況屬於動態的駕駛行為過失,街景圖只能證明當時的環境(如視線良好或有遮蔽物),但無法直接證明駕駛人當下有無分心或疏忽。您仍需依賴行車紀錄器或目擊證人來證明對方的過失行為。
Q: 如果我已經被判有罪,想用街景圖推翻判決,成功的機率高嗎?
A: 機率極低。若要推翻已確定的有罪判決,您必須聲請再審,而街景圖必須符合「新證據」且「確實足以動搖原判決」的嚴苛標準。實務上,法院幾乎都認定街景圖缺乏足夠的確實性,無法單獨作為推翻判決的依據。
Q: 除了街景圖,我還應該優先蒐集哪些證據來證明對方過失?
A: 您應優先蒐集具有即時性和連續性的動態證據,包括: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周邊商家或住戶的監視器、以及事故發生當下目擊證人的聯繫方式和證詞。這些證據的證明力遠高於靜態的街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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