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您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最先拿到的就是那張「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初判表)。當初判表認定您有肇事因素,您是不是就覺得「完了,官司輸定了」?
別擔心!身為資深律師,我要告訴您一個重要的法律事實:**初判表在法院眼裡,證明力極低,它無法單獨決定您是否需要賠償。**這篇文章將深入解析初判表的法律地位,並教您如何運用法律工具,在民事訴訟中成功自保。
初判表:它只是「參考」用的行政文書
很多保險公司和調解委員都會拿初判表來談判,這讓許多人誤以為它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效力。但根據法院實務的看法,初判表僅是警察機關為了初步分析所做的行政文書。
法律核心概念:法院的自由心證原則
法院判案,講求的是「證據」。初判表只是警察根據現場狀況做的初步推測,它沒有經過嚴謹的交叉詰問或專業鑑定。
實務一致認為,初判表並無終局確認肇事原因或過失比例之效力,其認定結果不拘束法院之判斷。
換句話說,法官不會只看這張表就判您輸。法官必須依據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綜合所有證據(例如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煞車痕等)來形成最終心證。
您的法律基礎:侵權責任與舉證責任
在交通事故的民事求償中,對方必須證明您有「過失」才能向您索賠。這涉及到兩個關鍵法條:
1. 侵權行為的基礎:《民法》第184條
對方告您,就是依據這條。如果對方主張您有過失,必須證明: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初判表寫您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則可能適用更嚴格的規定:
《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重點提醒: 即使您被指控違規,您仍有機會舉證證明您的行為與事故發生沒有因果關係或並無過失。
2. 誰該證明?《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這條是您作為被告最重要的防線: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原告(求償方)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證明您有過失且該過失造成了損害。如果原告只拿著初判表,但提不出其他客觀證據,法院很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判原告敗訴。
實務案例解析:初判表被鑑定報告推翻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發生的例子:
王先生(被告)被控在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初判表認定他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因素。對方保險公司因此向他求償。
王先生不服,立刻申請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鑑定委員會經過專業分析,認定是對方超速且違規變換車道,王先生其實是「無肇事因素」。
最終結果: 法院完全採納了鑑定報告,駁回了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法院明確指出,初判表僅為參考,鑑定意見具有更高的專業證明力。
這告訴我們:當初判表不利於您時,鑑定報告就是您推翻初判表最有力的武器。
被告自保指南:三個實務操作建議
如果初判表對您不利,請立刻採取以下行動:
- 立刻申請鑑定: 初判表出來後,若有疑義,應主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報告的證明力遠高於初判表,是您在法庭上最有力的後盾。
- 蒐集客觀影像證據: 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甚至現場照片(包含車輛位置、煞車痕、散落物)的證明力,都比初判表高。務必保留所有原始資料。
- 和解時保持警惕: 在調解或和解階段,不要因為初判表不利就輕易接受全部責任。要明確告知對方,初判表不具法律終局效力,您將保留申請鑑定和訴訟的權利。
結論
大哥們,面對交通事故,初判表只是起點,絕非終點。不要被一張警察的初步研判嚇倒。只要您積極蒐集證據,並懂得運用「鑑定報告」這個法律工具,您絕對有機會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白,保障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初判表上寫「雙方均有肇事因素」,這代表我一定會被判賠一半嗎?
A: 不一定。初判表不會寫出具體的「過失比例」,只會寫出雙方的違規事項。法院最終判賠多少,是根據雙方的過失程度(例如七三、八二或五五)來決定。您仍須透過鑑定報告或客觀證據,爭取降低或排除您的過失比例,以減少賠償金額。
Q: 車禍已經發生很久了,現在還能申請鑑定嗎?
A: 可以。只要民事訴訟還在進行中,或是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您都可以向地方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若已進入訴訟程序,則可請求法院囑託鑑定,由法院發函給鑑定單位,證明力更高。
Q: 如果初判表對我有利,我還需要申請鑑定嗎?
A: 建議仍應考慮。雖然初判表對您有利,但對方隨時可能申請鑑定,或在訴訟中提出反證。若您能先取得一份專業且詳盡的鑑定報告來鞏固您的「無肇事因素」立場,在訴訟中會更具優勢,避免對方翻盤。
Q: 我只有初判表,沒有行車紀錄器,該怎麼辦?
A: 立即回現場周邊,尋找是否有公家或私人監視器(如超商、住家)拍到事發經過。如果時間已久,請立刻向處理事故的警察機關調閱當初的現場圖、照片及筆錄。這些資料雖然不如影片直觀,但仍是法官判斷事實的重要依據,務必確保資料的完整性。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