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雜車禍別慌!被告駕駛人必知的責任分配法則
當您不幸捲入一場涉及多輛車、或肇事原因難以釐清的交通事故時,即使您認為自己已經小心駕駛,仍可能被列為被告。面對求償方(被害人)的連帶賠償請求,許多駕駛人會感到無助和困惑:「明明不是我主動撞的,為什麼我也要賠?」
作為律點通,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在台灣法律中,處理這類「無明確肇事者」案件的兩大核心法律原則,幫助您在訴訟中主張權益、減輕負擔。
關鍵一:為何「加害人不明」您也可能連帶負責?
在多車追撞或情況混亂的事故中,法院經常援引《民法》中關於「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定,這就是常說的連帶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民法》第185條
這條法規是處理多方涉入事故的核心。請看最重要的內容: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白話解釋: 只要有數人的行為都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損害,即使最後無法百分之百確定是哪一個人的行為導致了最終結果(例如:無法確定是前車撞擊力道,還是後車追撞力道造成了某項特定傷害),所有涉嫌的駕駛人,都必須對被害人負起全部的連帶賠償責任。
【重要提醒】 連帶責任對被害人非常有利,因為他們可以向任何一個被告請求全部賠償。但對被告來說,這並不代表您要吞下所有責任,您在對被害人賠償後,可以再向其他有過失的共同被告「追償」屬於他們應負擔的部分。
關鍵二:自保利器——用「過失相抵」減輕賠償金額
既然您可能因連帶責任而被要求賠償,那麼減輕賠償金額的關鍵就在於證明:對方也有錯,或者您已經盡到了所有注意義務。
1. 證明您已盡「相當注意義務」(過失推定原則)
在車禍案件中,舉證責任對被告來說通常是沉重的。但《民法》第191條之2為動力車輛駕駛人設定了「過失推定」:
《民法》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這代表,一旦發生車禍,法院會推定您有過失。若您想免責,您必須主動提出證據,證明您在事故發生當下,已經盡到法規要求的一切注意義務(例如:保持安全距離、未超速、隨時注意車前狀況)。
2. 啟動「過失相抵」原則
這是被告最有效的防禦策略之一。如果您能證明被害人(原告)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失,法院會依職權減輕您的賠償金額。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常見的被害人過失包括:
- 未戴安全帽(導致頭部傷害擴大)。
- 違規穿越馬路或跨越雙黃線。
- 車輛本身有重大違規(如違規停車在視線不良處)。
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違反交通法規的程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力等,來決定雙方的過失比例。
實務案例:責任比例怎麼分?
假設發生了一起複雜的連環事故:
- 被告A: 酒駕且超速,是主要的撞擊原因。
- 被告B: 雖然未酒駕,但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後續追撞。
- 被害人C: 雖然被撞,但當時未戴安全帽。
法院綜合判斷所有證據後,可能會認定:A的過失佔50%,B的過失佔20%,而被害人C自身未戴安全帽的過失佔30%。最終,A和B對C的賠償金額,將會先扣除C的30%過失比例。
這證明了,只要您能舉證證明對方的過失,就能有效將您的賠償責任從100%降下來。
駕駛被告的實務操作指引
如果您被捲入複雜的交通事故,請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 保全證據: 立即備份行車紀錄器影像、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證據是您證明「已盡相當注意義務」的唯一方法。
- 釐清因果關係: 仔細審閱交通大隊的「初判表」和「鑑定報告」,確認您的行為是否與最終損害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如果您的違規(例如輕微超速)與事故結果在經驗法則上無關,則不應負賠償責任。
- 評估對方過失: 積極蒐集證據,證明被害人或共同被告是否有違規行為(如酒駕、違規停車、未注意自身安全),作為主張過失相抵的依據。
記住: 在訴訟中,您必須證明自己無過失,或證明對方的過失程度,才能最大化地保護您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在連環追撞中,我只是最後一輛車,能主張我沒有過失嗎?
A: 您必須證明您已盡到「相當注意義務」,特別是保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的安全距離。如果前車是突然緊急煞車,而您有保持足夠距離但仍無法避免,且事故發生非因您超速或分心,則可主張免責。但若您被認定未保持安全距離,則仍會被推定有部分過失。
Q: 法院如何決定各方駕駛人的過失比例?有明確公式嗎?
A: 沒有固定公式。法院會綜合考量所有事實,包括交通法規的違反程度(如超速、酒駕、闖紅燈)、行為對事故發生結果的「原因力」、以及雙方注意義務的輕重。這些判斷主要依據交通鑑定報告的分析,但最終的比例裁量權仍在法官手上。
Q: 如果我因連帶責任賠償了被害人全部金額,我該怎麼辦?
A: 您無需獨自承擔。依據《民法》規定,您在對被害人履行賠償責任後,可以再向其他有過失的共同侵權人提起訴訟,請求他們償還應分擔的部分。這在法律上稱為「內部求償」或「追償」。
Q: 如果車禍發生時,我只是輕微違規(如壓線),這會導致我負擔全部責任嗎?
A: 不一定。法律上要求您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必須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如果您的輕微違規與最終的車禍結果在經驗法則上不具備關聯性,您仍可能不負賠償責任。重點在於證明您的行為並非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或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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