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故後,向誰求償?中年駕駛的國賠權益指南
身為資深駕駛的您,或許認為自己對路況瞭若指掌,但面對突如其來的道路缺失(例如深不見底的坑洞、橋梁伸縮縫嚴重損壞,或警示標誌不足),即使再小心也難以避免事故。當意外發生,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甚至因此損失的收入,都讓您身心俱疲。這時候,您需要知道:造成事故的道路,其管理機關必須負起責任。
在台灣,針對公有公共設施(如道路)的缺失所造成的損害,我們主要依據《國家賠償法》來主張權利。
釐清責任歸屬:國家賠償的法律基礎
您不需要證明政府機關有「故意」或「過失」才能求償,這是國家賠償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最大的不同。
國家應負「無過失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對於公共設施的欠缺,負擔的是無過失責任。這項規定保障了用路人的安全: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只要道路設施「未達於通常應有之安全狀態」,且這個欠缺與您的事故有因果關係,國家就必須賠償。
- 設置欠缺: 道路在設計或施工時就有瑕疵(例如排水不良、路面設計角度錯誤)。
- 管理欠缺: 道路建好後未妥善維護(例如坑洞未修補、標線磨損未重繪、未及時設置警告標誌)。
誰是賠償義務機關?
您應向該道路的設置或管理機關提出請求。這可能是交通部公路總局(省道)、縣市政府(縣市道)或鄉鎮市公所(鄉道)。在實務上,您應先確認道路等級,再向主管機關提出。
關鍵風險:您的「與有過失」會影響多少?
雖然國家對道路缺失負無過失責任,但法院在審理時,會嚴格檢視被害人自身是否有過失行為,這就是法律上的「與有過失」。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實務上,常見的「與有過失」認定包括:
- 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是最常見的認定,即使有坑洞,若駕駛人能合理避開卻未避開,仍可能被認定有過失。
- 超速或酒駕: 若有重大違規行為,您的過失比例將會大幅提高。
【實務警示案例】
曾有騎士因路面坑洞失控身亡,雖然法院認定公路總局管理有欠缺,但審酌騎士有酒駕、超速等重大違規情事,最終裁定被害人須負**70%的過失責任,國家機關僅負30%**的賠償責任。這顯示了自身違規行為對賠償金額的巨大影響。
實戰指南:向政府求償的五個步驟
面對複雜的國賠程序,中年駕駛被害人應依循以下步驟,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
1. 證據保全:事故當下的黃金時刻
立即拍照、錄影,這是國賠成功的關鍵。證據應包含:
- 道路欠缺特寫: 拍攝坑洞的尺寸、深度,最好能用尺或物品對比,證明其嚴重性。
- 周遭環境: 拍攝有無警告標誌、夜間照明是否充足、標線是否清晰。
- 事故現場全景: 拍攝車輛倒地位置與道路欠缺的相對關係。
- 保留所有單據: 醫療費用、車輛維修估價單、以及因傷無法工作的薪資證明。
2. 取得鑑定報告
務必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報告。這份報告將協助判斷事故是否確實是因道路缺失所致,並初步分析您與國家機關的肇事比例。
3. 確定賠償義務機關
確認道路的管理單位(公路總局、縣市政府或區公所)。若不確定,可直接詢問當地警察機關或交通主管機關。
4. 踐行前置程序:書面請求
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您必須先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請求。這是提起訴訟前的必要步驟。若機關拒絕賠償,或在規定期限內不予處理,您才能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5. 注意時效
國賠請求權的時效非常短:自您知悉損害時起2年,自損害發生時起5年。一旦超過時效,您的權利將無法獲得保障。
結論與提醒
國家賠償法是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法律,但它不是自動生效的。您必須積極地蒐集證據,並謹慎面對自身可能被認定的「與有過失」。
重要提醒: 國家只對「道路本身」的設置或管理欠缺負責。如果是突發性的外來物(如剛掉落的貨物或水泥塊),若管理機關已盡合理巡查之責,則可能不構成管理欠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道路上的坑洞是昨天才出現的,管理機關還來不及修,這樣還能主張國賠嗎?
A: 可以主張。國家賠償法採無過失責任,不論管理機關是否知情或是否有時間修復,只要道路未達通常應有之安全狀態,且與事故有因果關係,即構成管理欠缺。但若該坑洞是極為突發、無法預期的外力造成,且管理機關已依規定巡查,則法院可能會認定其已盡責而無欠缺。
Q: 我該如何確定這條路是歸哪個單位管?我可以直接去法院告嗎?
A: 您應先釐清道路的等級。省道歸公路總局;縣市道歸縣市政府;鄉道則通常歸鄉鎮市公所。您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告,必須先依據《國家賠償法》第10條,以書面方式向該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前置程序)。機關拒絕或逾期不處理後,您才能提起訴訟。
Q: 除了醫療費和車損,我還能請求哪些賠償項目?
A: 依據《民法》相關規定,您可以請求:1. 財產上損害:醫療費、看護費、車輛維修費、因傷無法工作導致的勞動能力減損或薪資損失。2.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法院會根據您的傷勢、治療時間、痛苦程度等酌定金額。
Q: 如果政府機關認定道路缺失是由承包商施工不良造成,我應該告承包商還是政府?
A: 您應優先向政府機關(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因為政府是設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政府在對您賠償後,會再依據《國家賠償法》或契約規定,向有過失的承包商行使求償權。您不需要直接面對複雜的契約糾紛,只需專注於向國家求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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