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有錯,我能要求國家賠償嗎?
您在路上發生事故,或是因為警察的攔查行為受損,若懷疑警察執勤方式有問題,您可能會問:難道國家不用負責嗎?
答案是:國家確實可能需要負責。 依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簡稱國賠法),只要公務員(如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國家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對於一般駕駛被告而言,理解國賠法,特別是法院如何認定警察的「過失」與您的「責任分攤」,至關重要。
判斷警察責任的兩大核心法律概念
要成功請求國家賠償,必須證明警察的行為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要件。以下是法院審理時最看重的兩個關鍵點:
1. 警察行為是否違法或有過失?
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注意義務和程序。若違反了,就可能構成過失。
執法程序與比例原則: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警察在攔查您時,原則上必須表明身分並告知攔查事由。如果便衣警察未表明身分就強行攔車,甚至在非危險狀態下過度使用武力(例如開槍或衝撞),法院將認定這是違法執行職務,國家就必須賠償。
2. 損害結果與警察行為之間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這是國賠案件中最難證明的部分。所謂「相當因果關係」,白話來說就是:如果警察沒有這個錯誤行為,您的損害就不會發生。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實務上,法院對因果關係的認定非常嚴格:
- 肯定案例:警員處理車禍時,未依規定設置警示標誌,導致後方車輛因閃避不及而發生追撞。這時,警員的「怠於執行職務」與後續車禍就有相當因果關係。
- 否定案例:警員在偵辦重大刑案時有行政疏失(例如遲報、匿報),但被害人最終是因歹徒的殺人行為而死亡。法院通常會認為,被害人的死亡是歹徒的行為所致,與警員的行政疏失無相當因果關係,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重點提醒: 警察的行政懲處(如記過)與國家賠償責任是兩回事。被懲處不代表國賠一定成立。
實務案例:緊急追緝與「與有過失」的責任分攤
即使您證明了警察有過失,法院在計算賠償金額時,還會考慮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您自己有沒有錯? 這就是法律上的「與有過失」。
案例情境:警車闖紅燈追緝撞傷無辜駕駛
某地發生警員執行緊急追緝任務時,鳴笛並連闖紅燈,結果在路口撞擊到一名無辜駕駛,造成對方重傷。法院認定:
- 警察有過失: 雖然警車執行緊急任務有交通優先權,但警員在紅燈亮起許久、路口人車已現的情況下,仍未減速或確認安全就闖越,構成違反注意義務的過失。
- 被害人有過失: 法院同時認定,該無辜駕駛在通過路口時,雖然是綠燈,但未充分注意周圍狀況,對警備車的鳴笛聲未及時反應,因此對損害的發生也負有部分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最終,法院雖然判決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但因認定被害人自身有60%的過失比例**,因此大幅減輕了國家應賠償的金額。
給駕駛的啟示: 即使對方是執行公務的警車,您在行駛中仍有基本的注意義務。若您被認定對事故發生或損害擴大有責任,您的賠償金將會被按比例扣減。
駕駛被告的實務操作指引
如果您認為您的損害是因警察執法過失所致,請依循以下步驟請求國家賠償:
步驟一:確認賠償義務機關
您不需要告警察個人,而是告警察所屬的機關。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應以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例如:八德分局、中山分局)。
步驟二:先進行書面協議(先行政後訴訟)
切記! 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您必須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損害賠償,進入協議程序。如果機關拒絕賠償,或協議不成,您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步驟三:收集證據,證明因果關係
請求國賠的關鍵在於舉證。您必須準備以下資料:
- 財產上損害證明:醫療費、看護費、車輛維修單據、薪資損失證明等。
-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依《民法》第195條請求。
- 證明警察過失與因果關係的證據: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證人證詞等,證明警察的違法或疏失行為與您的損害有直接關聯。
重要提醒: 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二年。從您知道有損害時起算,務必把握時間。
總結:國賠請求的勝敗關鍵
面對國賠案件,一般駕駛被告應理解:法院的標準比行政懲處嚴格得多。勝訴的關鍵在於能否精確證明警察行為的違法性或過失,以及該行為與您的損害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同時,請務必檢視自身在事故中是否也有疏失,以預估最終可獲得的賠償比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警察在處理我的交通事故時,如果沒有放置警示標誌導致二次事故,我該怎麼辦?
A: 如果警方因「怠於執行職務」(未依規定設置警示)導致您的事故或損害擴大,您應立即蒐集證據(拍照記錄現場、警示牌位置、警員在場情況)。隨後,您應向該警員所屬的警察機關提出書面國家賠償請求,主張警方的疏失與二次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
Q: 如果法院認定我有「與有過失」,我的賠償金會如何計算?
A: 依《民法》第217條,法院會根據您自身的過失比例來減輕國家應負的賠償金額。例如,若您的總損害是100萬元,但法院認定您有30%的與有過失,則國家只需賠償70萬元。因此,在訴訟中,您必須極力證明自身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以降低過失比例。
Q: 警察的行政懲處(如記過)是否代表我一定能拿到國家賠償?
A: 不一定。法院實務認為,行政懲處是警察機關內部的管理行為,僅代表警員有行政疏失,但不等同於法律上的「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國家賠償仍需獨立判斷是否符合國賠法所要求的『違法性』和『相當因果關係』。
Q: 如果我已經領了強制險理賠金,國家賠償還能全額領嗎?
A: 不能。依相關規定,您已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獲得的理賠金額,必須從國家賠償的總額中扣除。這屬於損害填補的原則,避免您獲得雙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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