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車禍求償指南:別讓權益睡著了
每天必經的風險:停車場事故的法律責任誰來扛?
對於通勤族來說,停車場是每天的起點與終點。然而,在車道狹窄、視線不良的停車場內發生碰撞或因設施不良而跌倒受傷,往往讓人一頭霧水:「這裡又不是馬路,交通規則還適用嗎?」
別擔心,律點通告訴您,停車場事故的法律責任基礎非常堅實,而且往往是「多重責任」!這代表您有機會向不只一個對象請求賠償。
一、 駕駛人過失:室內停車場也要「類推適用」交通規則
如果事故是兩台車碰撞,首先要看的就是雙方駕駛的過失。雖然室內或私人停車場的車道「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的『道路』,但法院實務上普遍認為:
1. 駕駛人仍需盡到注意義務
當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無論在哪裡,都必須保持警覺。法院會**類推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定的注意義務,例如:轉彎應減速、注意禮讓直行車、不得跨越分向線或逆向行駛等。
相關法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駕駛因為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或違規行駛導致碰撞,即構成侵權行為,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二、 經營者責任:設施不良或管理不善的雙重保障
除了駕駛人過失外,如果事故與停車場的設施或管理有關,您還可以向停車場的經營者或所有權人請求賠償。
1. 設施缺陷: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如果事故是因為停車場的硬體設施有問題所致,例如:地面濕滑、照明不足、輪擋設置不當等,您可以依據《民法》主張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相關法條:《民法》第191條第1項: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2. 服務不安全:消費者保護法責任
如果您是付費停車的消費者,停車場經營者提供的停車服務,必須符合「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這是一種嚴格責任(或稱無過失責任),只要服務場所或管理維護不符安全標準,就可能需要賠償。
相關法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三、 實務案例解析:設施缺陷造成的跌倒傷害
【情境故事:夜間的陷阱】
王小姐下班後到某商場附設的停車場取車,由於夜間照明不足,加上停車場邊緣的駁坎(高低落差)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標誌,王小姐在搬運行李時不慎絆倒,跌落邊坡導致嚴重受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停車場經營者提供服務,有責任確保場所安全。駁坎未設警示、照明不足,明顯違反了《消保法》第7條所要求的「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因此判決經營者應負賠償責任。
律點通提醒: 即使是行人,如果自身未注意路況,法院仍可能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原則,審酌雙方原因力之強弱與過失之輕重,減輕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四、 關鍵操作指引:發生事故時您該怎麼做?
當您在停車場發生事故時,請務必掌握以下三個行動步驟:
1. 蒐集證據,釐清責任
無論是車禍還是跌倒,最重要的是保留現場並立即拍照存證。請務必立即要求停車場經營者保留監視器畫面(CCTV),這是釐清肇事責任的關鍵。
2. 別被「免責條款」嚇到
許多停車場會貼出「本場不負保管責任」的公告。請注意,這類條款通常僅針對車輛失竊或損毀的保管責任,並不排除因停車場設施或管理欠缺所導致的人身傷害或車輛碰撞的侵權責任或消保法責任。若該條款顯失公平,依《消保法》第12條可能無效。
3. 主張權益:多重請求權基礎
訴訟時,請同時主張以下三種法律責任,讓您的求償基礎更穩固:
- 侵權行為(針對駕駛人或經營者)。
- 工作物所有人責任(針對設施缺陷)。
- 消費者保護責任(針對服務不安全)。
總結:您的權益,法律為您守護
停車場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帶。無論是粗心的駕駛人,還是管理不善的經營者,都必須為他們的過失負責。通勤族被害人只要掌握證據,釐清責任歸屬,就能有效保障自身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停車場內發生車禍,警察會來處理嗎?
A: 警察通常會受理並製作筆錄,但由於許多私人或室內停車場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的「道路」,因此警察可能不會對駕駛人開罰單,也不會製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此,您必須自己蒐集證據(如監視器畫面),並尋求專業鑑定或法院判決來釐清肇事責任。
Q: 如果我的車子在機械停車位故障受損,我可以告誰?
A: 這屬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或消保法責任。您應檢視機械設備是否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民法》第191條第1項),或經營者提供的停車服務是否不符「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消保法》第7條)。如果經營者無法證明他們已盡到相當的注意義務,就必須負賠償責任。
Q: 什麼情況下我會被認定有「與有過失」?
A: 只要您的行為與損害發生或擴大有因果關係,就可能被認定與有過失。常見的例子包括:在停車場內未減速、未注意警示標誌、行人未依指示路線通行、或在光線不足處未開啟手機手電筒等。法院會依《民法》第217條審酌雙方過失比例減輕對方的賠償金額。
Q: 停車場淹水導致我的車輛受損,我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金嗎?
A: 可以,但有限制。依《消保法》第51條,如果經營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消費者(付費停車的車主)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最高三倍)。但若您只是車上的乘客或訪客(非消費者),則不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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