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駕駛遇連環追撞:如何釐清複雜的法律責任?
各位辛苦的職業駕駛朋友,您是否曾擔心在高速公路上或市區道路上,不慎捲入「追撞再追撞」的連環事故?這類事故涉及多輛車、多方當事人,責任認定極為複雜。一旦被告上法院,您面對的不只是自己的過失,還有可能與其他肇事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身為律點通,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連環追撞事故中,職業駕駛必須知道的法律原則與自保之道。
一、核心法律原則:您的「注意義務」與「推定過失」
在台灣的追撞事故中,法律對後車駕駛的責任要求非常嚴格。法院主要依據以下兩個關鍵法條來認定您的過失:
1. 交通法規:保持安全距離是鐵律
在連環追撞中,最常見的過失認定就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實務上,只要您是追撞前車的那輛車,幾乎都會被認定違反了「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這便是您負擔民事責任的基礎。
2. 民法特殊規定:動力車輛的推定過失
身為動力車輛的駕駛,您還需面對比一般侵權行為更嚴格的責任標準。
《民法》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採「推定過失責任」,也就是說,只要您開車造成他人損害,法律就先推定您有過失。除非您能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如行車記錄器證明前車惡意急煞、或前方有不可預期的突發狀況),證明您已盡到「相當的注意義務」,否則很難免除賠償責任。
二、連環追撞的責任陷阱:連帶賠償
連環追撞事故最可怕的地方,在於「連帶責任」。
假設發生A車撞B車,B車推撞C車,D車再撞A車的連續事故。如果各次撞擊發生的時間緊密,且難以區分哪次撞擊對最前方的C車造成了多少損害,法院通常會依據《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認定所有肇事後車(A、D車)對C車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這代表什麼?就算您只造成了10%的損害,被害人C車可以要求您一個人支付**100%**的賠償金。雖然您事後可以向其他肇事者追討分攤的金額,但在第一時間,您必須準備好支付全額。
實務案例解析:連帶責任與刑事限制
情境故事: 某貨運司機老黃(被告)在高速公路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了前方的李先生,隨後後方又有兩輛車跟著連環撞上。結果最遠處第四輛車的乘客受了重傷。
- 民事責任: 法院認定老黃與後方追撞的車輛,對於李先生(被老黃追撞)的車損和人傷,負連帶賠償責任。
- 刑事責任(業務過失傷害): 針對最遠處第四輛車乘客的重傷,法院則嚴格審查。法官認為,老黃的過失行為(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這麼遠的損害結果之間,已不具備預見可能性,故難以將該「遙遠的損害」歸責於老黃的刑事責任範圍內,最終可能判決刑事部分無罪。
重點提醒: 民事賠償責任的範圍遠大於刑事責任。即使刑事判決無罪,民事上仍可能因過失而負擔鉅額賠償。
三、職業駕駛的自保之道與抗辯策略
身為被告,您不能坐以待斃。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策略:
1. 證據蒐集與釐清撞擊順序
立即保全證據,尤其是行車記錄器。清楚的影像能證明:
- 前車是否有過失: 前車是否驟然減速、有無開啟故障燈等。
- 撞擊順序: 確定是您先撞前車,還是您被後車推撞才撞前車。這對責任劃分至關重要。
2. 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賠償
若被害人(前車或乘客)也有過失,您可依《民法》主張過失相抵,要求法院減輕賠償金額。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常見的過失相抵情境:
- 前車無故或惡意急煞,或未保持應有的車距。
- 事故發生後,前車駕駛未依規定設置故障標誌,導致損害擴大。
- 若求償者是乘客,乘客應類推適用駕駛人的過失比例,減輕您的賠償責任。
3. 別忘了您的僱主:主張連帶責任
如果您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事故(例如開貨車、計程車、客運等),您的僱用公司必須與您一起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段:「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能大幅提高被害人的求償能力,同時也能分散您個人的賠償壓力。
結論:謹慎應對,保障權益
連環追撞事故的法律戰,關鍵在於證據與責任比例的劃分。身為職業駕駛,您必須熟悉交通法規對您的嚴格要求,但同時也要懂得運用《民法》的抗辯武器,如過失相抵、主張僱用人責任,才能在訴訟中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在連環追撞中,鑑定報告認定我的肇事責任只有30%,我是否只需要賠償30%的損失?
A: 不一定。雖然鑑定報告劃分了您與其他肇事者的內部責任比例,但對被害人而言,若法院認定您們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您們需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被害人可以要求您支付全部(100%)的賠償金。您支付後,再依據30%的比例向其他肇事者追討分攤的金額。
Q: 如果前車突然急煞,導致我來不及反應追撞,我該如何主張前車也有過失?
A: 您必須利用行車記錄器證明前車的急煞是「無故」或「不當」的,例如前方並無危險狀況卻驟然減速。您可以主張前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的注意義務,並依《民法》第217條主張「過失相抵」,要求法院減輕您的賠償責任。
Q: 我身為公司的受僱人,發生事故後公司是否會幫我處理全部賠償?
A: 法律上,公司(僱用人)與您(受僱人)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這不代表公司會主動承擔全部。實務上,公司通常會先由保險理賠,不足部分則可能依據勞動契約或公司規定,向您追償部分金額。建議您在訴訟中務必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確保被害人有足夠的求償對象。
Q: 如果我在事故後立即設置了故障標誌,但後車仍撞上,這對我的責任認定有幫助嗎?
A: 有極大幫助。若您已盡到事故後的安全措施義務,但後車仍因未注意而撞上,則後車對其後續造成的損害將負擔更高的責任。此外,若前車未設置故障標誌導致您的損害擴大,您也可以反過來主張前車的過失,以利於您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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