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再追撞責任怎麼算?車禍連環撞求償指南
當您面對多車連環追撞的複雜事故時,心情必然沉重且充滿疑問:到底誰該負主要責任?後面的車輛是不是都要賠?
我們理解家屬在處理這類案件時的焦慮。「律點通」將這份專業的法律分析,轉化為具體且實用的指南,幫助您釐清法律責任,掌握求償的關鍵。
一、釐清責任核心:連帶賠償的強大武器
在連環追撞事故中,釐清責任的起點是「過失」與「注意義務」。
1. 後車的絕對注意義務
台灣法律對於車輛駕駛人有嚴格的注意義務,特別是後車。最常見的過失,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未注意車前狀況。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必須「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實務上通常認定:只要後車撞上前車,即推定後車未保持足以應付前車突發狀況的距離,原則上就具有過失。
2. 共同侵權:主張連帶賠償
當多輛後車都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而先後撞擊,共同導致您的車輛或家人受傷時,這就構成了「共同侵權行為」。
此時,您擁有一個強大的法律武器,就是主張「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這代表什麼?如果A、B、C三車連環追撞您的車輛(D車),且三車都有過失,您可以選擇向A車、B車或C車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的損害賠償。您不需要煩惱他們之間要怎麼分攤責任,這是他們內部的事情。
二、關鍵爭議點:責任鏈的終點在哪裡?
在多車連環追撞中,一個常見的爭議是:最前方的肇事者,是否要對整個車禍鏈中所有車輛的損害負責?
1. 刑事責任的限制:客觀可歸責性
法院在判斷刑事責任(如過失傷害)時,會採取較為嚴格的標準,稱為「客觀可歸責性」。
- 實務見解:法院傾向認為,後車駕駛人應注意的範圍,主要限於其「直接前車」的狀況。對於非直接追撞的更後方車輛所受損害,若主要歸因於其直接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則難以將傷害結果歸責於最初的肇事者。
【生活案例解析】
假設A車追撞了B車,導致B車靜止。後方的C車、D車也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而連環撞上。如果D車的乘客受傷,法院可能會認定,該乘客的傷害結果主要歸因於C車(D車的直接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非最初的A車。因此,A車可能對D車乘客不負刑事責任。
請注意: 雖然刑事責任可能被限制,但在民事求償上,只要各車過失行為共同導致損害,您仍可主張連帶賠償。
三、被害人也可能被「過失相抵」的兩大陷阱
雖然您的家人是被害人,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被害人自身也有疏忽,法院可能會依據《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原則,減輕加害人的賠償金額。
1. 陷阱一:事故後未設置故障標誌
事故發生後,即使您是被撞者,您仍有義務採取措施避免損害擴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無法移動時,應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適當距離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
【實務警示】
某法院判決中,原告(被追撞的前車駕駛)在事故後未於車後設置故障標誌。法院認定原告未盡到「避免損害擴大」的義務,因此承擔了30%的過失責任,導致其求償金額被減輕。
2. 陷阱二:乘客的「類推適用」風險
如果您的家人是乘客,雖然本身沒有駕駛過失,但若駕駛人有超速或違規行為導致事故,法院在極少數情況下,會類推適用法律規定,認為乘客選定該駕駛人載送,應承擔駕駛人過失帶來的風險,進而減輕賠償金額。
四、求償實務操作與注意事項
1. 證據保全與時效
- 立即行動: 務必保留現場照片、行車記錄器,並確認警方筆錄中各車的撞擊順序與陳述。
- 注意時效: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切勿錯過時效。
2. 車輛修復與折舊計算
依據《民法》規定,車輛毀損得請求賠償修復費用。但若以新品零件更換舊品零件,應注意法院會依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零件的折舊後扣除。
重點提醒: 您無法要求全額賠償新品價格,法院只會賠償零件的殘餘價值,以避免您獲得不當利益。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時,也必須扣除折舊。
總結
面對連環追撞,請務必掌握兩大核心原則:後車有絕對的注意義務,以及您可以主張所有加害人的連帶賠償責任。同時,切記事故後的警示義務,避免被法院認定與有過失而影響求償金額。這些法律知識是您在與肇事者或保險公司談判時,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連環追撞中,如果我不知道是誰先撞誰,該怎麼辦?
A: 依據《民法》第185條規定,如果無法確定哪一位駕駛是主要的加害人,所有有過失的駕駛人(後車)仍需對您負連帶賠償責任。實務操作上,應將所有涉及追撞的後車駕駛人列為共同被告,主張連帶賠償,由法院或後續保險公司去釐清責任比例。
Q: 我請求車輛修復費用時,為什麼保險公司說要扣掉折舊?
A: 這是台灣法律實務的常見規定。當您用新的零件更換損壞的舊零件時,您的車輛價值會因此提升(獲得新利益)。為避免『不當得利』,法院會依據行政院頒布的耐用年數表,計算舊零件的殘餘價值,並扣除折舊費用。這筆折舊費用通常是您必須自行負擔的部分。
Q: 如果肇事者說他只願意賠償他直接撞到的前車,不賠我,我該怎麼辦?
A: 這是對連帶責任的誤解。只要多輛車的過失行為(如未保持安全距離)共同造成您的損害,您就可以依《民法》第185條向任何一位有過失的駕駛人請求全部賠償。若對方拒絕,您應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所有有過失的駕駛人負連帶責任。
Q: 發生事故後,我忘記設置三角故障標誌,會被判多少責任?
A: 這屬於『與有過失』,責任比例沒有固定數字,法院會根據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白天或黑夜)、能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實務上,未設置警示標誌可能被判處10%到30%不等的過失責任。因此,事故後務必立即開啟警示燈並設置故障標誌(高速公路需距離50至100公尺)。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