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駕駛的法律防線:釐清機車「鑽車縫」事故責任
身為每日在道路上奔波的職業駕駛,您最擔心的莫過於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尤其當事故涉及機車在車陣中「鑽車縫」穿越而發生碰撞時,責任歸屬往往複雜且難以預料。一旦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您必須知道如何運用法律工具來保護自己。
本篇文章將專為職業駕駛被告設計,解析實務上如何認定這類事故的過失責任,並教您如何有效地主張「信賴原則」來建立您的防禦。
1. 責任核心:您的「注意義務」範圍
在台灣,交通事故的刑事責任(過失傷害)與民事責任(侵權賠償)都建立在「過失」的基礎上。所謂過失,就是您「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對於所有駕駛人,最核心的義務來自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律點通解析:
- 機車鑽車縫的風險: 機車在車陣中穿越前行,雖然法規未明文禁止,但其行為極容易違反上述「保持兩車並行之間隔」的義務。如果機車因未保持間隔而擦撞到您的車輛,機車駕駛人本身即有過失。
- 汽車駕駛的義務: 即使機車有錯,您仍有義務注意兩側狀況。實務上,若在交通壅塞或機車流量大的路段,法院會認為機車穿梭具有一定的「可預見性」,要求您提高警覺,避免突然變換車道或做出可能影響並行車輛的動作。
2. 您的最大防線:主張「信賴原則」
對於職業駕駛而言,「信賴原則」是您在法庭上最重要的防禦武器。信賴原則指的是:您可以合理信賴其他用路人會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對於他人突然發生、不可預見的違規行為,您沒有義務去防止。
什麼情況下可以主張信賴原則?
當事故發生原因,完全或主要歸咎於機車駕駛人突然且無法預期的違規行為時,您可主張信賴原則而免責。
實戰情境舉例(參考實務案例 TPHM_106_交上易_136):
假設您駕駛大客車穩定行駛於車道中央,此時一輛機車突然從右側路肩或慢車道,未打方向燈且驟然左偏侵入您的車道,導致碰撞。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採納信賴原則,認定您(大客車駕駛)並無肇事因素。
關鍵在於:
- 您本身無違規: 您當時沒有超速、蛇行、或違規變換車道。
- 對方行為不可預見: 機車的切入是突然且違規的,您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或空間來避免。
重要提醒: 如果您本身有任何違規(如輕微超速、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或未擺頭確認),信賴原則的適用會受到限制或被排除。因此,確保自己百分之百遵守法規是防禦的第一步。
3. 雙方皆有責的「與有過失」判斷
實務上,許多鑽車縫事故會被認定為「雙方過失」。這意味著:
- 刑事責任: 即使機車有主要過失,只要您有次要的「未注意並行間隔」或「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疏忽,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 民事賠償: 發生「與有過失」時,機車駕駛人必須承擔部分責任,您的民事賠償金額將依據雙方過失比例(例如七比三或六比四)來減輕。
重點: 即使無法完全免除刑事責任,您仍應力爭過失比例,以大幅降低民事賠償的負擔。
4. 職業駕駛的實戰防禦建議
面對訴訟,以下是您必須採取的步驟:
- 證據保全優先: 確保您的行車紀錄器(最好包含車前及車側)影像清晰且保存完整。影像證據是證明對方「突然、不可預見」違規的唯一途徑。
- 仔細檢視初判表: 仔細核對警方或鑑定報告中,是否將您的行為認定為「變換車道不當」或「未注意並行間隔」。如果報告歸責於對方「未依規定超車」或「突然偏向」,則對您有利。
- 變換車道SOP: 變換車道時,務必全程開啟方向燈,並確實擺頭確認。這能有效反駁對方指控您「變換車道不當」的說法。
- 保持安全距離: 即使車流緩慢,也要在車輛兩側預留足夠的「安全間隔」,避免與任何並行的機車過於貼近。
結論:準備充分,才能有效抗辯
機車鑽車縫事故的法律爭議點,聚焦在駕駛人是否盡到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要求的「注意義務」。身為職業駕駛,您必須了解信賴原則的適用範圍,並透過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事故是因機車駕駛人突發的違規行為所致,才能在訴訟中取得有利地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機車從我右側超車發生擦撞,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過失?
A: 您必須證明您當時是穩定行駛,且與機車並行時已保持了合理的安全間隔。若機車是從右側違規超車(實務認為應左側超車),且未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其違規行為是肇事主因。您應提供行車紀錄器,證明機車是突然切入或過於貼近,讓您無法反應,進而主張信賴原則。
Q: 如果我在車陣中只是輕微右偏,但機車剛好鑽過來,責任會怎麼算?
A: 即使是輕微右偏,只要涉及車道線內側的偏移,實務上可能被認定為變換車道或未注意並行間隔,違反《道安規則》第94條第3項。若鑑定報告認定您有「未注意並行間隔」的次要過失,您仍須負擔刑事責任,但在民事上可主張「與有過失」,要求依比例減輕賠償金額。
Q: 信賴原則是不是只要對方違規,我就一定可以免責?
A: 不一定。信賴原則有嚴格的適用限制。若機車的違規行為是可預見的(例如在壅塞路段,機車穿梭是常態),或者您本身有超速、酒駕等重大違規,信賴原則就會被排除。您必須證明機車的違規是「突然、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的,才能完全免責。
Q: 除了行車紀錄器,還有哪些證據對我的防禦最有利?
A: 除了行車紀錄器,對您有利的證據還包括:1. 警方事故現場圖中顯示的碰撞點、煞車痕和車輛最終位置,用以佐證機車的行駛路線。2. 專業的行車事故鑑定報告,若能明確指出機車的違規行為是肇事主因。3. 事故發生時的路況(如車流靜止或緩慢),有助於證明您當時無法預見機車的突然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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