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車時被「鑽縫」的機車擦撞,我的責任在哪裡?
在台灣的交通環境中,機車在停等或慢速車流中穿梭(俗稱「鑽車縫」或「車道過濾」)是常見現象。但如果因此發生擦撞,許多汽車駕駛人(被害人)常會擔心:「是不是只要發生事故,我就一定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
專業法律分析告訴您:不一定! 只要您遵守交通規則且機車的行為屬於「不可預見的違規」,您很可能可以主張「信賴原則」而免除過失責任。
釐清責任關鍵:機車鑽縫為何容易成為肇事主因?
法院在判斷「鑽車縫」事故的責任時,核心依據在於機車駕駛人是否違反了保持安全間隔的義務。
核心法條:並行間隔義務
機車在車道間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實務上,只要機車在鑽縫或超越時,因間隔不足而導致擦撞,就代表機車駕駛人違反了上述的「並行間隔義務」,通常會被認定為事故的主要過失方。
您的最強防禦:什麼是「信賴原則」?
「信賴原則」是您在交通意外中最強大的法律防禦武器,尤其適用於面對突發性違規行為。
白話解釋:
信賴原則是指,當您已經遵守交通規則在行駛時,您可以合理地信賴其他用路人也會遵守規則。如果對方突然、違規、且您無法預見地做出危險行為導致事故,您就不會因為「來不及反應」而負擔過失責任。
在「鑽車縫」事故中,信賴原則的適用條件:
- 您依規行駛: 您沒有超速、任意變換車道或突然急煞等違規行為。
- 對方行為反常: 機車是從路肩、車道邊緣突然貿然切入、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或擠壓您的行駛空間。
- 無法預防: 機車的違規行為是如此突然,讓您無法在合理的反應時間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當符合上述條件時,法院通常會認定機車駕駛人是肇事主因,而您的過失責任則可被排除。
實務案例解析:何時可以主張「我沒錯」?
我們來看一個常見的實務情境:
案例情境:機車從路肩突襲切入
王先生開車在內側車道依速限直行,此時,一輛機車從右側的路肩(或車道邊緣)加速,在未打方向燈且未注意後方來車的情況下,突然向左偏移,試圖切入王先生前方的車道。王先生因距離過近且事發突然,來不及反應而發生擦撞。
法院判決結果(參考實務: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交上易字第158號):
法院認定,機車駕駛人未注意同向左側車輛動態及併行之安全間隔,貿然從路肩往左偏移進入車道,是肇事主因。由於機車的行為屬於「猝不及防之反常情事」,王先生可以主張信賴原則,被認定為無肇事因素。
重點提醒: 只要機車的「鑽縫」行為伴隨違規變換車道或擠壓空間,且您無法預見,您就極有機會主張無過失。
事故發生後,被害人必做的三件事
作為被鑽車縫機車擦撞的被害人,請務必掌握以下操作指引:
1. 立即保全「行車紀錄器」影像
行車紀錄器是釐清責任的黃金證據。它能證明:
- 您當時是否依規定直行(證明您遵守交通規則)。
- 機車是否突然、貿然切入或並行間隔不足(證明對方違規且不可預見)。
- 如果有側邊鏡頭,更能完整記錄機車的鑽縫路徑。
務必注意: 立即備份影像,避免被覆蓋。
2. 堅持進行「初步分析研判表」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警方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會初步判斷雙方有無違規。若分析結果對您不利,或雙方對責任有爭議,請務必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
鑑定報告會明確指出雙方是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並行間隔不足)或第101條(超車不當),這將是法院判決的關鍵依據。
3. 了解「與有過失」原則,避免被漫天喊價
即使鑑定結果認為您有輕微的「未注意車前狀況」責任(例如佔3成),但機車有「並行間隔不足」的主要責任(佔7成),根據《民法》的「與有過失」原則,您的賠償金額將會按比例減輕或甚至免除。
在民事求償階段,請務必以此原則,避免被對方過度要求賠償。
結論與重點總結
機車「鑽車縫」本身並非絕對違法,但一旦因並行間隔不足而導致擦撞,機車駕駛人幾乎都會被認定有過失。作為其他駕駛人,只要您能證明自己是依規行駛,且機車的切入行為是突然且不可預見的,您就可以成功主張信賴原則,大幅降低甚至完全排除您的肇事責任。
關鍵行動: 永遠保留行車紀錄器影像,並在事故發生後,將重點放在證明機車違反了「並行間隔義務」及「變換車道注意義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事故鑑定結果認定我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輕微過失,我還能主張信賴原則嗎?
A: 信賴原則的適用並非絕對排除所有過失。如果法院認定您確實有輕微的注意義務瑕疵(如佔10%),但機車鑽縫違規是肇事主因(佔90%),則在刑事上您可能仍有輕微過失,但民事賠償上,您可以依據「與有過失」原則,將賠償金額減輕90%。因此,信賴原則仍能大幅保護您的權益。
Q: 機車鑽縫時,我為了閃避而輕微偏離車道,這樣會影響我的肇事責任嗎?
A: 如果您的偏離行為是為了閃避機車突然切入所做的「緊急避難」或「必要反應」,且您的偏離行為並未導致其他事故,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肇事因素。關鍵在於證明您的動作是被動且合理的反應,而非主動的違規變換車道。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您是在機車切入後才做出反應。
Q: 如果我當時的車速稍微超過速限,會不會導致信賴原則無法成立?
A: 超速是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會被認定為過失。如果超速與事故的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即如果沒超速,事故就不會發生),則信賴原則的保護力會減弱。但如果機車是突然從路肩切入,即使您輕微超速,法院仍可能認定機車的違規行為是主要且不可預見的肇事原因,您的超速可能只會被判為次要因素,並依比例負擔責任。
Q: 機車鑽縫擦撞後,對方堅持提告過失傷害,我該怎麼辦?
A: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如果事故鑑定結果顯示機車負主要或全部責任,您可以利用此報告與對方進行和解談判。您可以主張: 您依信賴原則無過失,或僅有輕微過失。 對方違規在先,應自行負擔大部分損害。 若對方仍堅持提告,您應準備鑑定報告、行車紀錄器,向檢察官或法官主張信賴原則,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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