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之餘,為親人爭取公正:違規行人車禍的法律權益
我們理解您正處於極度悲痛與困惑之中。當交通事故發生,若鑑定報告指出您的親人(被害人)有違規行為(例如闖紅燈或任意穿越馬路),您可能會擔心是否無法追究駕駛人的責任,也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
請您放心,在臺灣的法律體系中,即使行人有過失,駕駛人仍有極高的「注意義務」。法律追訴與民事求償是兩個獨立的程序,其認定標準大不相同。這篇文章將為您釐清法律的界線,確保您的權益不被忽視。
1. 釐清法律責任的兩大面向
面對駕駛人,我們必須同時處理兩大法律責任:
1.1 刑事責任:追究駕駛人的過失(關乎正義)
刑事責任主要看駕駛人是否因疏忽而造成死傷。依據《刑法》規定,只要駕駛人有過失且與死傷結果有因果關係,即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或「過失傷害罪」。
重點提醒: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違規行為(過失)不會讓駕駛人免除犯罪責任。行人的過失只會在法院量刑(判刑輕重)時作為考量因素。
《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2 民事責任:請求損害賠償(關乎權益)
民事責任則涉及金錢賠償。根據《民法》規定,駕駛人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身體權,應負賠償責任。但與刑事不同的是,民事案件會適用「與有過失」原則。
2. 駕駛人難以推卸的「客觀注意義務」
法院在認定駕駛人是否有過失時,核心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定的「客觀注意義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實務上認為,駕駛人必須隨時保持警覺。即使行人違規,只要駕駛人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和視線距離,卻因疏忽未減速、未煞車而撞上,就代表他違反了這項「注意義務」,構成過失。
2.1 「信賴原則」的限制
駕駛人常主張「信賴原則」,認為他們可以相信行人會遵守交通規則。但法院對此原則的適用非常嚴格:
- 若駕駛人自身違規(如超速、酒駕)。
- 若駕駛人已能預見行人有違規事實(例如行人已經走出人行道,在車道上行走)。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駕駛人不得主張信賴原則免責。因此,除非行人是「突然、猝不及防」地衝出,導致駕駛人完全無法閃避,否則駕駛人仍會被認定有過失。
2.2 實務案例:闖紅燈仍判駕駛有罪
在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的某一刑事判決中(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3號),一名駕駛人撞上在行人穿越道上闖紅燈的被害人致死。駕駛人主張被害人違規在先,應免責。
然而,法院最終仍判決駕駛人「過失致人於死罪」成立。法院明確指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駕駛人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的絕對義務。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人若有時間注意並採取措施,卻因疏忽肇事,仍應負責。
指導意義: 法律對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的注意義務要求極高,即使面對違規行人,駕駛人仍有責任避免事故發生。
3. 民事求償的關鍵:與有過失的比例分攤
這是被害人家屬在求償時最需要面對的問題。雖然駕駛人有刑事責任,但在民事賠償上,法院會依據雙方的過失比例來決定賠償金額。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法院會根據交通鑑定報告,判斷誰是「肇事主因」或「肇事次因」,並綜合考量雙方違規情節的嚴重性,來決定比例。
- 常見比例: 即使行人闖紅燈,若駕駛人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駕駛人仍可能負擔60%至70%的責任;行人負擔30%至40%。
- 影響: 如果法院認定被害人需負擔40%的過失,那麼駕駛人只需要賠償您請求金額的60%。
給家屬的建議: 務必蒐集證據(如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證明駕駛人有超速、未減速或分心等嚴重過失,以降低您親人的過失比例。
4. 總結與您可採取的行動
重要結論: 違規行人遭撞,駕駛人幾乎無法免除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金額會因被害人的過失比例而減少。
- 刑事追訴: 應堅持追究駕駛人的「過失致死/致傷罪」,並要求法院審酌駕駛人有無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的加重其刑規定。
- 民事求償: 積極主張駕駛人違反了「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在和解或訴訟過程中,針對過失比例的認定,應提出有利於我方的證據,爭取最高的賠償比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駕駛人已經被判刑,我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
A: 當然可以。刑事判決是針對駕駛人的犯罪行為進行懲罰,而民事賠償是針對您所遭受的財產和精神損失進行填補。兩者獨立進行。即使駕駛人被判緩刑,通常法院也會要求他們必須履行與家屬達成的民事和解或賠償,作為緩刑的條件。
Q: 駕駛人主張我方親人突然衝出,無法避免,我們該怎麼反駁?
A: 您必須證明駕駛人有足夠的反應時間。您可以要求檢察官或法院調閱事發地點周邊的監視器,結合行車紀錄器,計算駕駛人從發現被害人違規到撞擊的距離和時間。如果計算結果顯示駕駛人有足夠的『決策視距』減速或煞停,卻未這麼做,即違反了注意義務,無法適用信賴原則免責。
Q: 什麼情況下,駕駛人會被法院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
A: 如果事故發生在『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且駕駛人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即使行人闖紅燈,法院仍可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這體現了法律對行人絕對路權的保障。
Q: 民事求償時,如何確定我方親人的過失比例是否合理?
A: 過失比例主要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若您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報告後向『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法院在審理時會綜合考量:我方違規的嚴重性、駕駛人有無超速或酒駕,以及雙方對事故發生的貢獻度。若鑑定報告認定我方是『肇事次因』,通常仍可獲得大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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