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失至親:高齡駕駛事故中的法律追責之路
面對突如其來的交通意外,尤其當肇事者是高齡駕駛人時,被害人家屬除了承受巨大的傷痛,往往也擔心對方會否因年事已高而獲得輕判。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高齡駕駛人肇事確實有其特殊性,但這絕不意味著他們可以免除責任。
「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解析法律如何認定高齡駕駛的過失,並指導家屬如何從刑事與民事兩方面,爭取您應得的公平與正義。
1. 釐清責任核心:高齡駕駛的「過失」認定
高齡駕駛事故的法律責任,核心在於認定駕駛人是否具備「過失」。過失,即是違反了法律要求的注意義務。
刑事責任:過失致死與傷害
如果事故導致家人死亡或受傷,肇事者可能觸犯《刑法》中的過失犯罪:
- 過失致死罪: 依據《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行為導致他人死亡。
- 過失傷害罪: 依據《刑法》第284條前段,因過失行為導致他人受傷。
認定過失的基礎,首先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所規定的基本義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民事責任:侵權行為求償
無論刑事判決結果如何,家屬都有權依據《民法》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及扶養費等。
2. 關鍵突破點:高齡駕駛不能主張「信賴原則」
許多交通案件中,肇事者會主張「信賴原則」,即認為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可以信賴其他用路人也會遵守,因此對他人違規導致的事故不負責任。但在高齡駕駛案件中,法院實務已確立了例外標準。
超越「容許風險」的判斷標準
法院認為,高齡駕駛人因生理機能自然退化(例如反應時間延長、視野縮減、聽力退化),即使形式上沒有超速或闖紅燈,但其生理狀態已經使行車風險「超越容許風險的界限」。
案例情境說明:
某件實務案例中,一位92歲的駕駛人行經設有「慢」字標誌的路口,雖然被害人闖紅燈且未走斑馬線,但法院仍判決92歲駕駛有罪。法院指出:
- 高齡駕駛人應可推認自己反應時間較長,必須主動預作減速準備。
- 既然駕駛人知道自己反應能力退化,卻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就是製造了一個不被容許的危險。
因此,高齡駕駛人不得主張信賴原則來免除過失責任。家屬在訴訟中,應強調肇事者因年齡或疾病導致的「生理過失」,這是追究責任的關鍵。
帶病駕車:更嚴重的過失
如果駕駛人已知自己患有足以影響安全駕駛的疾病(如重度心衰竭、急性腦中風高危險群、嚴重眼疾等),卻仍貿然駕車,則構成更嚴重的過失,直接違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4款:「汽車駕駛人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不得駕車。」
家屬應積極透過法律程序,要求調閱肇事者的病歷資料,證明其具有「無法安全駕駛之狀態」,從而加重其過失責任。
3. 法律攻防:面對肇事者的減刑主張
在刑事訴訟中,肇事者通常會主張以下兩點來爭取輕判:
1. 年滿八十歲減刑
《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滿八十歲人犯罪,得減輕其刑。」這是法定的減刑事由。
家屬應知: 雖然法院可能因此減輕刑度,但這只影響刑期長短,不影響其過失責任的認定,也不影響民事賠償責任。家屬應將重點放在證明過失的嚴重性,並主張肇事者犯後態度不佳或未積極和解,以對抗其減刑請求。
2. 自首減刑
如果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後留在現場,並主動向警方表明身分,通常會被認定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的「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
家屬應知: 爭取和解才是關鍵。法院量刑時,會將「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視為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如果肇事者僅有自首,卻未積極與家屬和解,仍難以獲得緩刑或最低刑度。
結論:為家人爭取完整的法律權益
面對高齡駕駛的事故,家屬必須清楚認知:肇事者的年齡或生理狀況,是法院認定其過失的加重因素,而非免責理由。您必須掌握以下訴訟重點:
- 主張「超越容許風險」: 強調高齡駕駛人因生理機能退化,負有比一般人更高的注意義務。
- 查證健康狀況: 透過司法程序調閱病歷,證明其違反了不得帶病駕車的義務。
- 民事求償不打折: 即使刑事判決因年齡減輕,民事侵權責任仍需全額負責(扣除被害人與有過失部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者年紀大,法院會不會因為同情而輕判?
A: 法院確實會依《刑法》第18條第3項,對滿80歲的被告「得」減輕其刑。但這僅是量刑考量,不影響「過失責任」的認定。家屬應著重證明其過失的嚴重性(如未減速、帶病駕車),以爭取較重的刑度,並確保民事賠償到位。
Q: 如果我的家人也有違規(例如闖紅燈),是不是就無法求償了?
A: 不會。法院實務認為,高齡駕駛人因生理機能退化,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即使被害人有違規,高齡駕駛人若未預先減速或採取安全措施,仍構成「超越容許風險」的過失,不能主張信賴原則免責。但民事賠償時,會適用《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原則,依雙方過失比例調整賠償金額。
Q: 我們如何證明高齡駕駛人有「帶病駕車」的過失?
A: 應要求檢察官或法院調閱肇事者的病歷資料。若病歷顯示其患有重度心血管疾病、嚴重眼疾或其他足以影響駕駛反應的疾病,而仍貿然駕車,即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4款,可證明其有重大過失。這對爭取較高額的民事賠償非常有利。
Q: 除了刑事判決外,民事求償的依據是什麼?
A: 主要依據是《民法》第184條所規定的侵權行為責任。一旦刑事庭認定駕駛人有「過失」,民事庭通常也會採納此認定。家屬可請求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及因事故導致的未來扶養費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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