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後,您必須面對的民事賠償風險
身為中年男性,一旦不慎捲入酒駕肇事案件,除了要面對嚴苛的刑事責任(公共危險罪或過失傷害罪)外,更讓人擔憂的是民事上無止境的高額賠償。您可能會想:我已經被罰了,為什麼民事上還要賠這麼多?
事實上,在民事法庭上,酒駕行為會被視為一種「惡性重大」的過失,導致您的賠償責任被實質上加重。這篇文章將為您拆解酒駕民事侵權責任的法律基礎,並提供實務上唯一能有效減輕賠償金額的策略——過失相抵。
1. 法律如何認定您的「重大過失」?
酒駕肇事在民事上屬於侵權行為,主要適用《民法》第184條。法院判定您有過失,並非只是因為您撞到人,而是因為您違反了「保護他人之法律」。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責任難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明確禁止酒駕,這就是一條標準的「保護他人之法律」。一旦您違反了這條規定,法律就會直接推定您有過失,讓您極難在法庭上推卸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代表您必須證明,即使您酒駕,車禍的發生也與酒精無關,這在實務上幾乎不可能。因此,酒駕者在民事訴訟中,通常會被認定負有極高的過失比例。
賠償項目:不只財產,還有精神損失
您需要賠償的項目不只是車損和醫療費,還包括:
- 財產損害: 醫療費、看護費、因傷減少或喪失的勞動能力損失(《民法》第193條)。
- 非財產損害: 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
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時,會考量「加害之程度」。因為酒駕行為對公共安全構成高度威脅,法院通常會核定較高的慰撫金數額,這也是責任加重的具體表現。
2. 減輕責任的唯一機會:「過失相抵」
既然責任難逃,您唯一的機會就是主張被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一部分過失,這就是過失相抵原則。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實務上,過失相抵主要適用於以下兩種情境:
情境一:乘客明知酒醉仍搭乘
如果您的乘客明知您喝了酒,卻仍自願搭乘您的車輛,這代表乘客對於自己受傷的風險是知情且自願承擔的。法院會認為乘客對於損害的發生「與有過失」。
實務案例分析: 過去曾有判決認定,乘客甲明知駕駛乙酒醉,仍要求乙開車,最終發生車禍。法院審酌後,認定駕駛乙和乘客甲各負50%的過失責任。這意味著您只需賠償原核定金額的一半。
重要提醒: 必須證明乘客是「明知」您酒醉。若乘客無法證明知情,則難以適用高比例的過失相抵。
情境二:被害人本身也有交通違規
如果被您撞到的對方(如其他用路人)本身也有違規行為,例如:超速、違規穿越馬路、未開車燈等,您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實務案例分析: 雖然被害人有超速,但酒駕闖紅燈的行為惡性程度遠高於超速。法院最後判決酒駕者仍需負擔90%的賠償責任,僅因被害人超速而減輕了10%。
結論: 除非被害人是明知酒駕仍搭乘的乘客,否則在與其他用路人發生事故時,酒駕者的過失比例仍會佔據主導地位(通常在70%以上)。
3. 被告的實務操作指引:準備與抗辯
面對民事求償,您必須主動出擊,準備好以下資料和抗辯策略:
| 項目 | 目的與建議 |
|---|---|
| 主張過失相抵 | 這是減輕賠償金額的核心策略。若有乘客,應蒐集證據證明乘客知情;若為其他用路人,則需調閱行車紀錄或監視器,指出對方違規事實。 |
| 強制險扣除 | 務必確認保險公司已經給付的強制險金額(如醫療費、殘廢給付)應從最終的賠償總額中扣除,避免重複賠償。 |
| 核實損害金額 | 仔細審核對方提出的醫療單據、看護費、以及最關鍵的「勞動能力損失」鑑定報告。勞動能力損失通常是賠償的大宗,必須嚴格檢視其合理性。 |
| 提出經濟狀況 | 在法院核定精神慰撫金時,會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若您經濟狀況不佳,可向法院說明,爭取核定較低的慰撫金金額。 |
結論:務實面對,爭取最大減輕空間
酒駕的民事責任是嚴峻的,但並非完全沒有轉圜餘地。關鍵在於您是否能有效運用《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原則。面對高額求償,務必保持冷靜,專業的法律協助能夠幫助您從證據中找出被害人的過失環節,爭取合理的賠償比例,避免讓您的經濟壓力雪上加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酒駕案件中,精神慰撫金的金額通常是如何決定的?
A: 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由法院依職權審酌,主要考量被害人受傷的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以及最重要的加害之程度。由於酒駕被視為惡性重大,法院通常會傾向核定較高的金額,以反映其行為的嚴重性。例如,致人重傷癱瘓的案件,慰撫金可能高達數百萬元不等。
Q: 如果我已經在刑事庭上跟被害人和解並賠償了,民事庭還需要再賠嗎?
A: 不需要。如果在刑事訴訟階段,您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了一筆賠償金,這筆金額通常會被視為民事損害賠償的一部分。在民事訴訟中,您可以提出和解書或收據作為證據,主張已支付的金額應從最終的損害賠償總額中扣除。但請注意,和解書必須明確載明賠償範圍包含「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Q: 如果被害人本身也有超速或闖紅燈等違規,我的賠償責任能減輕多少?
A: 雖然被害人有違規,但實務上普遍認為酒駕行為的過失程度遠高於一般的交通違規。因此,您的賠償責任雖然會依《民法》第217條減輕,但減輕的幅度通常不大。除非被害人的違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否則酒駕者的責任比例通常仍會維持在70%到90%之間。
Q: 強制險理賠金已經付給對方了,這筆錢會從我的賠償總額中扣掉嗎?
A: 是的,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已給付給被害人的強制險理賠金(例如醫療費、殘廢給付等),應從法院最終核定的損害賠償總額中扣除。您作為被告,只需負擔扣除強制險給付後的差額部分。務必向保險公司確認實際給付金額,並在訴訟中提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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