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傷行人責任會加重嗎?刑事求償與民事權益全指南
走在路上,無端遭逢酒駕事故,對行人被害人來說,不僅身體受到傷害,心理上的衝擊更是巨大。許多被害人最關心的問題是:難道酒駕撞人,只算一般的過失傷害嗎?
答案是:酒駕肇事者的責任會被大幅加重,這絕非一般過失傷害可比擬。 臺灣法律對於酒駕行為的處罰日趨嚴厲,特別是造成行人死傷的案件,加害人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這也是您爭取權益的關鍵依據。
一、酒駕致死傷:加重結果犯的法律制裁
酒駕肇事者之所以會被加重責任,主要依據的是《刑法》中專門針對酒駕行為制定的條文,也就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傷罪」。
1. 核心法律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
當酒駕者達到法定酒精濃度標準,或有其他不能安全駕駛的情事時,即已觸犯基本犯罪。如果因此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或死亡,則會進一步構成加重結果犯,刑責將大幅提高。
《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的意義在於:加害人明知酒駕危險卻仍為之,雖然不一定故意想撞死人,但因為他酒駕的行為與死傷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且該結果是可預見的,因此必須承擔比一般過失致死傷更重的刑責。
2. 釐清法律競合:為何排除《道交條例》加重規定?
過去,法院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來加重酒駕者的刑責。但目前實務已確立,由於《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本身的刑度就已經非常重,且已將「酒駕」與「致死傷」結合評價,若再適用《道交條例》加重,會違反「雙重評價禁止原則」(即不能對同一行為重複評價)。
對行人被害人來說,這代表什麼?
這代表法院會直接適用刑責更重的《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來判刑,讓加害人面臨更高的最低刑度,更有助於伸張正義。
二、酒駕撞人後逃逸:罪加一等
如果酒駕者在撞傷或撞死您之後,沒有下車察看、報警或採取救護措施,反而駕車逃離現場,這將構成另一項獨立的重罪——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上,酒駕致死傷罪(185-3)與肇事逃逸罪(185-4)是兩個獨立的罪名。法院會分別論罪,再依「想像競合」或「分論併罰」原則處理,這幾乎保證了加害人會被判處更長的刑期。
三、實務案例解析:酒駕重傷與肇逃的嚴重後果
讓我們看看實際案例,了解法院是如何對酒駕者加重處罰的:
案例情境一:酒駕致重傷,積極和解爭取減刑
王先生酒後駕車(酒測值高達0.99 mg/L,嚴重超標),在路上擦撞一名機車騎士,導致騎士成為植物人(重傷害)。
法院審理時,認定王先生構成『不能安全駕駛致人重傷罪』。雖然王先生在現場有自首行為,且後來積極與家屬和解並履行賠償,法院考量這些因素,依《刑法》規定給予減刑,但仍判處重刑。這個案例顯示,即使有減刑因子,酒駕致重傷的起跳刑度依然嚴厲。
案例情境二:酒駕致死,肇事逃逸雙重追訴
張先生酒後開車(酒測值0.41 mg/L),因未禮讓行人,造成一死一傷的悲劇。事發後,張先生沒有停車救助,反而駕車逃逸。
法院認定張先生同時觸犯了:
- 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加重結果犯)。
- 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
由於一人行為觸犯數個重罪,法院最終會依照最重的罪名來論處,結果是加害人必須面對兩大重罪的嚴厲制裁。
四、行人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
除了刑事追訴,行人被害人最關心的就是損害賠償。酒駕行為明確違反了保護他人安全的法律,因此您可以依據《民法》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2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酒駕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屬於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您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的賠償項目包括:
- 醫療費用、看護費用。
-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薪資損失)。
- 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
- 若不幸致死,家屬可請求的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
實務操作建議
- 優先啟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無論加害人有無過失,強制險都會優先支付基本醫療和死亡給付。這筆錢通常會從您最終向加害人請求的總賠償金額中扣除。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庭審理期間,您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優點是免繳裁判費,能讓您在刑事程序中一併處理民事求償事宜。
- 積極參與刑事和解: 和解是法院量刑的重要參考。您可以藉由和解程序,在刑事庭上與加害人協商賠償金額,確保自身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重要提醒: 即使保險公司先支付了強制險理賠金,保險公司也會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酒駕加害人追討(代位求償)。因此,酒駕者最終必須面對刑事重罰、民事賠償,以及保險公司的追償壓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酒駕致死或重傷的加害人,實際可能被判多久?
A: 如果是一般酒駕致死,刑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則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加害人是酒駕累犯(十年內再犯),致死刑責將提高至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非常嚴厲。實際判多久會考量和解、自首、犯後態度等因素。
Q: 如果加害人被判刑確定,我該如何確保拿到民事賠償金?
A: 您應該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若加害人名下有財產,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如果加害人拒絕賠償,待民事判決確定後,您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拍賣加害人的財產(如房產、車輛、薪資等)。
Q: 酒駕者若已與我達成和解,是否就不會被判刑?
A: 不會。酒駕致死傷罪(《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屬於公訴罪,法院必須依法審判。和解只是法官在『量刑』時會考量的重大因素,有助於減輕刑度,但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
Q: 如果酒駕者有保任意險,我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嗎?
A: 可以。依據《保險法》規定,當酒駕者投保了『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時,您作為被害人可以直接向該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但請注意,保險公司通常只賠償您實際的損害金額,且會扣除強制險已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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