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莫慌張:撞到違規行人,駕駛人仍需負責嗎?
我們知道,發生車禍已經很讓人心煩,如果撞到的行人明明是自己違規(例如闖紅燈、違規穿越馬路),卻還要面臨法律追訴,心裡一定覺得非常委屈和不公平。這是許多高齡駕駛朋友共同的疑問:難道我不能相信其他用路人會遵守交通規則嗎?
很遺憾,在臺灣的法律實務中,駕駛人通常肩負著更高的「注意義務」。這篇文章將為您解析,當您成為「高齡駕駛被告」時,法律責任的界線在哪裡,以及如何運用法律策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法律責任的界線:您面臨的三大風險
當車禍發生,您可能面臨三種法律責任:
- 刑事責任: 涉及《刑法》的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這是您最需要擔心的部分,可能涉及自由刑(拘役或有期徒刑)。
- 民事責任: 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需賠償行人的醫療費、看護費、勞動損失等費用。
- 行政罰責任: 交通違規的罰單或吊扣駕照等處罰。
關鍵法條解析:為什麼駕駛人責任這麼重?
法律之所以對駕駛人要求特別高,是因為車輛是「動力工具」,具有高度危險性。有兩條法規是判定您是否有過失的核心:
1. 行人穿越道上的「絕對禮讓義務」
如果事故發生在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駕駛人的注意義務是高度且絕對的。即使行人闖紅燈,您也不能完全免責。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律點通提醒: 實務上認為,您一旦違反了這條「絕對禮讓義務」,就不能主張「信賴原則」(即相信行人會遵守交通規則)。換句話說,只要您未暫停禮讓,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仍可能被認定有過失。
2. 動力車輛的「推定過失」
《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動力車輛在使用中致人損害,會推定駕駛人有過失。這意味著,您必須自己舉證證明您已經盡到一切合理注意、完全無過失,才能免責。舉證責任在您身上,非常困難。
行人違規時,我的責任能減輕多少?
雖然駕駛人很難完全免責,但行人的違規行為(如闖紅燈、違規穿越道路)絕對是影響判決的關鍵因素。
民事賠償:適用「與有過失」原則
這是您在民事求償中最有利的抗辯武器。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法院會根據交通鑑定報告,評估雙方的過失比例。如果行人違規是造成事故的「主因」(例如行人突然從禁止穿越的雙黃線路段衝出),法院會大幅減輕您應負擔的賠償金額。實務上曾有判決認定行人負擔6成過失,駕駛人僅負擔4成。
刑事責任:面臨「加重其刑」的風險
請特別注意,如果事故發生在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即使行人闖紅燈,法院仍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5款,對您的過失傷害或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這是目前司法機關強化行人路權的趨勢,務必謹慎應對。
實務案例說明:責任比例的認定
以下兩個案例說明了不同情境下,法院如何認定駕駛人的責任。
| 案件情境 | 事故地點與行人行為 | 法律結果與指導意義 |
|---|---|---|
| 情境一:穿越道闖紅燈 | 駕駛人行經「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未減速禮讓,撞及闖紅燈的行人致死。 | 刑事: 駕駛人構成過失致死罪,且因違反禮讓義務,被依《道交條例》加重其刑。指導: 穿越道前,禮讓義務優先於號誌。 |
| 情境二:禁止穿越路段 | 駕駛人於劃有雙黃實線(禁止穿越)的快速道路上行駛,撞及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致死。 | 刑事/民事: 法院認定行人違規是事故的唯一原因,駕駛人雖有輕微超速,但非肇事因素,最終判決駕駛人無過失免責。指導: 只有在行人違規是事故發生的唯一原因時,駕駛人才能完全免責。 |
律點通給您的實務應對指引
重要提醒: 發生事故後,無論責任歸屬如何,請務必立即停車、開啟警示燈、報警並協助傷者。切勿離開現場,否則將構成嚴重的「肇事逃逸罪」!
證據保全與抗辯策略
- 保全證據: 盡快取得您的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這些影像能證明行人違規的程度、出現的突然性,以及您反應的時間是否合理。
- 爭取輕判(刑事): 如果您確實有過失,應在第一時間向警方或檢察官坦承為駕駛人(構成自首),這可以作為法院量刑時減輕刑責的依據。
- 主張與有過失(民事): 在民事調解或訴訟中,堅決主張行人違規行為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依《民法》第217條請求法院大幅減輕您的賠償金額。
- 專業協助: 交通案件涉及複雜的鑑定報告和法條適用,建議及早委託專業律師協助,確保鑑定報告的解讀和法律抗辯策略是正確且全面的。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行人是闖紅燈穿越,我能主張「信賴原則」而完全免責嗎?
A: 實務上,如果您是在行人穿越道或路口撞到闖紅燈的行人,則不能主張信賴原則而完全免責。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要求駕駛人負有「絕對禮讓義務」。只有當事故發生在行人「禁止穿越」的路段(如雙黃實線、高速公路),且您已盡到一般注意義務時,才有可能完全免責。
Q: 民事賠償的「與有過失」比例是如何決定的?
A: 法院會依據交通大隊的「初判表」和「鑑定報告」來判斷。考量因素包括:事故地點(是否為穿越道)、行人的違規程度(是站立、奔跑還是突然衝出)、以及駕駛人有無超速或分心等。若行人違規是主因,您的賠償金額可以大幅減少,例如從原本的100%降至40%或更低。
Q: 如果行人只是輕傷,我是否一定會被判刑?
A: 不一定。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傷者願意和解,檢察官通常會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即使進入審判程序,若您與傷者達成和解、且態度良好,法院通常會給予緩刑或僅處以罰金。因此,積極和解是免除牢獄之災的關鍵。
Q: 我該如何證明行人違規的突然性,以減輕我的過失?
A: 最重要的是行車紀錄器畫面。律師可以根據影像計算出您發現行人到煞車反應的時間,若反應時間在合理範圍內,且行人是突然衝出,這能證明您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若沒有影像,現場的煞車痕跡、碰撞點和監視器畫面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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