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受損別慌張:你的民事求償權利指南
當您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受傷,或是遇到買賣合約無法履行的困境時,除了憤怒與無助,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依法保障自己的權益,向對方請求合理的損害賠償。在台灣的民事訴訟中,您的求償途徑主要分為兩大類:「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
律點通將透過白話文,為您解析這兩種法律責任的差異、關鍵法條,以及實務上法院如何認定您的賠償比例。
1. 車禍意外:判斷「侵權行為」的四大要件
大多數的交通事故都屬於「侵權行為」的範疇。要成功求償,您必須證明對方的行為符合以下要件:
關鍵一: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您必須證明對方的行為具有疏失,例如超速、闖紅燈、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法院通常會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或車禍鑑定報告來判斷對方是否有過失。
這依據的核心法條就是《民法》: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只要對方的疏忽(過失)造成您的權益(如身體健康或財產)受損,他就必須負責。
關鍵二:相當因果關係與損害範圍
您主張的所有損害(醫療費、修車費、精神慰撫金等)都必須與對方的過失行為有合理的連結(法律上稱「相當因果關係」)。
實務提醒: 如果您主張某項傷勢是車禍造成,但醫院鑑定發現是舊傷復發,那麼這部分的求償就可能被法院排除。因此,證據必須精準證明損害與本次事故相關。
2. 賠償金被減少?「過失相抵」的風險
在交通事故中,即使您是被害人,若您對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也有疏失,法院會依據《民法》第217條來減輕對方的賠償責任,這就是俗稱的「過失相抵」。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實務案例解析: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比例分配
假設小王騎機車左轉時,未禮讓直行的汽車駕駛老李,雙方發生碰撞。雖然老李有超速的次要過失,但法院審理後,通常會認定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
在實務判決中,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違規情節輕重。例如,法院可能認定小王負擔 60% 的責任,老李負擔 40%。這意味著,小王最終只能拿到總損害金額的四成賠償。
請注意: 過失比例的認定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裁量,鑑定報告(如車禍鑑定委員會的意見)是法院最重要的參考依據。
3. 契約糾紛:債務不履行的舉證優勢
如果您的損害是來自於買賣、承攬(如裝潢施工)或服務契約上的違約,則適用「債務不履行」責任。
關鍵優勢:舉證責任的倒置
在契約糾紛中,您作為債權人(被害人)享有法律上的優勢。您只需證明兩件事:
- 契約關係存在(例如合約書、訂單)。
- 對方未依約履行(例如交貨延遲、房屋有嚴重瑕疵,即「不完全給付」)。
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一旦您證明了這兩點,法律就會推定對方有過失。此時,舉證責任將轉移給對方(債務人)。
對方若想免除賠償責任,必須自己提出證據,證明違約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天災、政府強制命令等)。如果對方無法證明,就必須賠償您的損害。
實務案例解析:建商違約與保證人責任
假設您向某公司購買預售屋並付清了款項,但該公司因財務問題導致建物被銀行強制拍賣,您無法取得房屋。您向法院請求公司及其保證人賠償。
法院會認定公司違反了契約中「擔保產權清楚」的約定,構成債務不履行。公司若辯稱不可歸責於己,但提不出證據,最終法院仍會判決其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4. 實務操作指引:被害人如何準備與應對?
無論是侵權或契約糾紛,證據都是您求償成功的基石。
| 法律關係 | 核心證據準備 | 應對重點 |
|---|---|---|
| 侵權行為 (車禍) | 報案三聯單、行車記錄器、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 | 積極聲請鑑定,若不服結果應及時聲請覆議,並證明所有損害與事故的因果關係。 |
| 債務不履行 (契約) | 完整合約書、訂單、往來信件(Line/Email)、驗收紀錄、瑕疵照片或公證報告。 | 證明契約和違約事實,將證明「無過失」的責任丟給對方。 |
重要提醒: 請求賠償時,所有費用必須具備「必要性與合理性」。不必要的重複檢查或過度昂貴的費用,法院可能會剔除,導致您的最終獲償金額減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鑑定報告說我也有錯,我還能向對方求償嗎?
A: 可以。即使鑑定報告認定您有「與有過失」(例如次因或部分責任),您仍能向對方求償。法院會依據《民法》第217條進行「過失相抵」,將您應負擔的比例扣除後,對方仍須賠償剩餘的金額。重點是爭取較低的過失比例。
Q: 在契約糾紛中,我該怎麼證明對方有錯?
A: 您享有舉證優勢。您只需證明「契約存在」和「對方未依約履行」(如遲交或品質有瑕疵)。一旦證明這兩點,法律就推定對方有過失。此時,是對方必須舉證證明違約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不可抗力),否則即須賠償。
Q: 我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法院如何決定金額?
A: 可以。在侵權行為中,若您的身體、健康、名譽等權利受侵害,可以依《民法》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份地位、經濟能力、受害程度、痛苦指數以及過失比例等一切因素,進行裁量決定金額。
Q: 發生事故後,最緊急要做的證據保全是什麼?
A: 如果是交通事故,立刻報警、保留現場、拍攝行車記錄器畫面、取得初步診斷證明。如果是契約糾紛,應立即以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違約事實,並保留所有合約文件、對話紀錄以及瑕疵照片或驗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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