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兒童行人事故,無論是輕傷或重傷,對家庭都是沉重的打擊。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這類案件的責任歸屬往往複雜且充滿爭議。它不僅涉及駕駛人的過失,更會牽動兒童自身的年齡、識別能力,以及父母的監督責任。
我們將深入解析法院如何判斷責任比例,並教您如何保障被害兒童的權益。
1. 駕駛人的法律義務:不能只靠「信賴原則」
當車禍發生時,首先要檢視駕駛人是否違反了基本的注意義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駕駛人必須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駕駛人對兒童負有「更高注意義務」
實務上,法院認為汽車駕駛人對於兒童或可能出現兒童的區域(如學校、住宅區、巷弄)應負有更高程度的注意義務。這是因為兒童的行為具有『不可預測性』。駕駛人不能主張「我相信兒童會遵守交通規則」(即信賴原則)來完全免責,必須隨時準備減速或停車,以應對兒童突發穿越馬路的情況。
如果駕駛人有超速、未減速、或分心等行為,將構成《民法》上的過失侵權,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2. 決定賠償金額的關鍵:過失相抵與識別能力
雖然駕駛人負有賠償責任,但若被害人(兒童或其法定代理人)本身也有過失,法院會依據《民法》規定,減輕駕駛人的賠償金額,這就是「過失相抵」原則。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判斷過失相抵的比例時,核心在於兒童是否具備「識別能力」。
兒童「識別能力」的判斷標準
| 身份類別 | 年齡特徵 | 法律適用結果 | 責任歸屬 |
|---|---|---|---|
| 無識別能力人 | 通常指7歲以下幼童 | 兒童本身不適用過失相抵 | 法院會轉而審酌**法定代理人(父母)**的監督過失比例 |
| 有識別能力人 | 通常指7歲以上學童 | 兒童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 兒童需自行負擔部分過失,但因年紀輕,比例通常較輕 |
父母的「監督疏懈」責任
根據《民法》第187條,如果兒童因年幼無識別能力而發生事故,法院會審查父母是否盡到監督責任。若父母放任幼童獨自穿越馬路或在車道上玩耍,即構成「監督疏懈」。
此時,即使兒童本身沒有過失,法院也會將父母的監督疏懈比例,納入過失相抵的計算中,進而減少駕駛人應賠償的總金額。
3. 實務案例解析:責任比例如何分配?
責任比例的分配是個案判斷,但我們可以從兩個極端案例中理解法院的邏輯:
情境一:幼童突發衝出,父母負主要責任 (監督疏懈)
某6歲半女童在設有雙黃線的路段,突然從路邊衝出,遭大貨車撞擊身亡。法院判決認為:女童因年幼欠缺識別能力,不適用過失相抵。但父母未善盡保護監督之責,為主要肇事原因。最終判決父母負**60%責任,駕駛人負40%**責任。
指導意義: 針對極幼童事故,父母若有明顯的監督疏忽,其過失比例可能高於駕駛人。
情境二:學童違規穿越,駕駛人仍負主要責任 (重大違規)
某10歲學童於非行人穿越道地點穿越道路,遭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的大客車撞死。法院判決認為:雖然學童違規穿越有過失,但因年紀輕,注意能力較低。而駕駛人有重大交通違規。最終判決駕駛人負**80%責任,學童負20%**責任。
指導意義: 即使較大的兒童有交通違規,若駕駛人同時有重大違規,駕駛人仍需負擔主要責任。
4. 行人被害人家庭的實務建議
- 完整蒐集證據: 盡可能取得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現場照片,證明駕駛人有超速、分心或未減速等違反「更高注意義務」的事實。
- 計算損害範圍: 應完整列舉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喪葬費以及最重要的精神慰撫金。
- 強制險優先扣除: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駕駛人最終應賠償的金額,必須扣除被害人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
重要提醒: 儘管父母的監督疏懈可能被認定為部分過失,這只是影響最終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並不影響您向駕駛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孩子被認定有過失,會影響到我們能拿到的精神慰撫金嗎?
A: 會的。精神慰撫金屬於損害賠償的一部分,同樣適用《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原則。假設法院判決駕駛人應賠償總損害(含慰撫金)100萬元,但認定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30%的過失,則最終駕駛人只需賠償70萬元。
Q: 如何證明駕駛人違反了對兒童的「更高注意義務」?
A: 您需要證明事故地點屬於應特別注意的區域(如學校周邊、巷弄、人車擁擠處),且駕駛人當時未減速或未準備停車。例如,若事故發生在學校放學時間,但駕駛人仍以速限上限行駛,即可主張其未盡到預見兒童可能衝出的義務。
Q: 如果孩子是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他自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A: 是的,如果法院認定他具備足夠的識別能力,對於違規穿越馬路等行為有預見能力,則他需自行承擔部分過失比例。不過,由於未成年,這部分的過失比例通常會比成年人輕微,且通常由其法定代理人與他連帶負賠償責任(對駕駛人而言)。
Q: 強制險已經理賠了,我們還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A: 當然可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提供的理賠金額有上限,且不包含精神慰撫金。強制險的理賠是「代位求償」的概念,它只是駕駛人應負賠償金額的一部分。您仍可依據《民法》向駕駛人請求超出強制險額度的所有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差額、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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