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突發穿越馬路發生事故,責任歸屬與賠償權益全解析
當意外發生,孩子在馬路上突發穿越而受傷,做為家屬,您承受的壓力與焦慮難以言喻。除了關心孩子的傷勢,接下來面對的法律問題——責任歸屬、賠償金額,往往更讓人心力交瘁。
「律點通」深知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專門為被害人家屬,深入解析在台灣法律中,如何判斷兒童突發穿越事故的責任,以及您應如何主張權益,確保孩子獲得應有的賠償。
釐清責任第一步:判斷兒童的「識別能力」
在法律上,判斷誰該為孩子的受傷負責,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齡與心智發展,這牽涉到《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責任)。
1. 識別能力的標準
「識別能力」指的是孩子是否具備預見並判斷自己行為所生法律效果的能力。法院通常會以年齡作為初步判斷依據:
- 未滿 7 歲(無行為能力人): 原則上推定沒有識別能力。此時,孩子對事故不需負責,所有責任將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單獨承擔。
- 滿 7 歲未滿 18 歲(限制行為能力人): 原則上推定有識別能力。若孩子因過失導致事故,孩子本身與法定代理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 駕駛人的侵權責任
無論兒童是否有識別能力,我們仍需檢視事故中的另一方——駕駛人或相關第三人,是否違反了《民法》第184條的一般侵權行為責任。駕駛人是否超速、是否未注意車前狀況、是否未保持安全距離,都是判斷其是否具有「過失」的關鍵。如果駕駛人有過失,則需對孩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父母的監督責任:嚴格的免責標準
即使駕駛人有過失,但如果孩子是突發穿越,家長(法定代理人)的監督責任往往會成為對方抗辯的重點。
根據《民法》第187條第2項,法定代理人若想免除連帶責任,必須舉證證明:「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
實務上,法院對此採嚴格標準。例如,法院曾認定3歲幼童的法定代理人疏未在旁照顧,任令其在危險烤肉區奔跑嬉戲,需負擔80%的過失責任。因此,在道路邊緣等潛在危險區域,父母必須保持足夠之警戒狀態。
關鍵爭議:家長的過失會影響孩子的賠償金嗎?
這是家屬最關心的問題:如果法院認定家長疏於監督,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原則,是否會因此大幅減輕駕駛人的賠償金額?
1. 什麼是「與有過失」?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過去實務上,法院常將「被害人(孩子)法定代理人」的監督疏懈,視同被害人本身的過失,進而適用過失相抵,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
2. 最新實務發展:保護未成年子女權益
然而,最新的法律趨勢對未成年被害人更為有利。最高法院在112年度台上字第1927號民事判決中明確指出:
基於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之原則,除例外情形外,不應使未成年子女承受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的與有過失責任。
這意味著,即使父母被認定有監督疏懈的過失,除非孩子本身也有明顯的違法或可非難行為(例如:7歲以上無照駕駛),否則駕駛人(加害人)對孩子身體或生命受到的損害,其賠償責任不應因父母的過失而被減輕。
【律點通提醒】 雖然孩子本身的損害賠償受到保護,但如果父母是獨立向駕駛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則父母自身的監督過失仍可能適用過失相抵。
實務操作指引:家屬應採取的行動
- 完整蒐證: 立即蒐集事故現場照片、孩子的受傷證明、醫療單據、以及事故發生時孩子的年齡和行為狀態。同時,釐清駕駛人是否有超速或未盡注意義務的證據。
- 主張連帶責任: 如果事故是由未成年人(例如無照駕駛)造成,應同時向該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張連帶賠償責任。
- 引用新判決: 在訴訟或協商階段,應主動提出最高法院關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最新判決意旨,抗辯駕駛人不得以「父母監督疏懈」為由,減輕對孩子人身傷害的賠償。
- 注意時效: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務必在時效內採取法律行動。
結語
面對突如其來的兒童事故,家屬的法律權益不容忽視。了解《民法》中關於兒童責任和法定代理人責任的規定,並掌握最新的實務見解,是您爭取最大化賠償的關鍵。請務必仔細整理證據,為孩子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孩子未滿7歲,是不是駕駛人就一定得負全責?
A: 不一定。雖然未滿7歲的孩子推定無識別能力,不需對事故負責,但如果駕駛人能證明自己已盡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的「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且無任何過失,則可能免責。反之,若駕駛人有超速或未減速等過失,仍需負侵權責任。
Q: 駕駛人說我們家長沒看好小孩,要我們負擔80%的責任,這是合理的嗎?
A: 這是實務上常見的抗辯。法院確實會依據家長在危險區域(如馬路邊)的監督疏懈程度,判定家長的過失比例。但請注意,根據最新實務(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927號判決),這個「家長的過失比例」原則上不能用來減輕駕駛人對孩子人身傷害(如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的賠償責任。
Q: 孩子是滿7歲的國小生,他有識別能力,會不會讓賠償金被減更多?
A: 滿7歲的孩子推定有識別能力,如果他自身行為確實違反交通規則(如闖紅燈或在禁止穿越處穿越),則他會被認定有「與有過失」,這將直接減輕駕駛人的賠償金額。此時,家長除了要負連帶責任外,也要協助證明孩子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Q: 除了駕駛人,我還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A: 如果事故發生在公有道路或公園,且是因為道路設施設計或維護有欠缺(例如路面嚴重破損、標誌不清),您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向道路主管機關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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