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車禍很複雜?釐清責任比例的三大關鍵
當您不幸捲入連環車禍(通常是連環追撞)時,最常遇到的困擾是:「我明明是被撞的,為什麼還要負責任?」以及「這麼多台車,我到底該向誰求償?」
連環車禍的責任認定並非簡單的「先撞先賠」,而是涉及多方駕駛人的過失程度、交通法規的遵守狀況,以及法律上「與有過失」原則的綜合判斷。作為被害人,了解這些法律基礎,是您成功求償的第一步。
1. 誰該賠償?連帶責任與侵權行為
連環車禍中,造成您損害的可能不只一位加害人。在法律上,只要多位駕駛人的過失行為共同導致您的損害,他們就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行為的基礎
所有損害賠償的起點,都來自《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只要其他駕駛人因為疏忽(過失)造成您的車輛損壞或身體受傷,就必須負起賠償義務。
連帶賠償責任:向任一人請求全部賠償
當多台車輛的駕駛都對您的損害有過失時,對您來說是一個保障。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這意味著,您不需要煩惱每個加害人要賠多少比例,您可以選擇向其中任何一位加害人(或他們的保險公司)請求全部的損害賠償。至於他們內部要如何分攤責任,那是他們之間的事情。
2. 責任比例劃分的兩大核心原則
儘管加害人負連帶責任,但在計算最終賠償金額時,法院會根據您的過失程度,適用「與有過失」原則來調整。
原則一:後車優先責任——「安全距離」
在連環追撞事故中,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責任認定的主要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實務上,後車如果撞上前方車輛,通常會被認定為肇事主因或負較重過失責任,因為無論前車是緊急煞車還是其他原因停車,後車都應該能隨時煞停。
原則二:被害人也有義務——「與有過失」
即使您是被撞的受害者,如果您的行為也造成了事故發生或損害擴大,您的求償金額就會被法院按比例打折。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實務上常見的「與有過失」情況包括:
- 未設置故障標誌: 事故發生後,若未依規定在車後適當距離處設置警告標誌,導致後方車輛再次追撞或擴害損害。
- 違規停車或任意驟停: 前車若非因突發狀況而任意驟然減速或於車道中暫停,亦可能被認定有部分過失。
實務情境:被追撞後,忘記放三角架
- 情境簡述: 駕駛人A被後方B車追撞後,A車停在原地。A因驚嚇未及時設置故障標誌。數分鐘後,C車撞上A車,導致A車損害擴大。
- 責任認定: 法院認定B車與C車均有過失,但A車(被害人)因未盡到事故後設置故障標誌的安全義務,可能被認定負擔約 20%到30% 的過失責任。這意味著,A車原本可獲賠100萬元,最終只能拿到70萬至80萬元。
3. 被害人自保的實務操作指南
在連環車禍中,證據決定了責任比例。請務必掌握以下步驟:
證據保全四大步驟
| 步驟 | 說明與重點 |
|---|---|
| 1. 現場攝影 | 拍攝所有車輛的相對位置、車損部位、煞車痕、路況、交通標誌。重點是連環車禍中各車的間距。 |
| 2. 行車紀錄器 | 立即備份所有行車紀錄器影像,這是釐清因果關係和過失程度的鐵證。 |
| 3. 事故後安全 | 務必在車後方適當距離(高速公路至少100公尺)設置故障標誌,避免被認定「與有過失」。 |
| 4. 鑑定程序 | 積極參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程序。鑑定報告是法院判斷過失比例的關鍵依據,若不服結果,應在期限內聲請覆議。 |
爭取權益的法律主張
您應主張多個加害人對您負連帶賠償責任,並要求賠償所有損害(包括醫療費、車損、修車期間的代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如果對方試圖主張您有過失,您應請律師或保險公司協助,檢視對方主張的過失是否與您的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連環車禍中,我如何知道我的損害是由哪台車造成的?
A: 連環車禍通常被視為一個連續的事件,多數情況下,所有後車的追撞行為會被認定為共同造成了最前方車輛的損害。您不需要證明具體是哪一台車造成了您某一項損害,只需證明多個加害人的行為共同導致了您的總損害,即可主張他們負連帶賠償責任。
Q: 如果我是連環車禍的『中間車』,我該如何釐清責任?
A: 作為中間車,您通常同時具有『前車』和『後車』的身份: 1. 對您的前車: 您是後車,若追撞前車,您需負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任。 2. 對您的後車: 您是被撞的前車,後車需負追撞責任。 因此,您需要向後車求償,同時您也可能需要賠償您的前車。責任比例會根據您與前後車的撞擊力道、時間差和過失程度分開計算。
Q: 如果鑑定報告認定我有30%的過失,我的賠償金會如何計算?
A: 根據《民法》第217條的『與有過失』原則,您的總損害金額將會被減輕30%。 例如:您的總損害經評估為100萬元。由於您有30%過失,您最終可向加害人請求的賠償金額為 100萬元 × (1 - 30%) = 70萬元。
Q: 如果前車是『緊急煞車』,後車追撞的責任比例會改變嗎?
A: 實務上,除非前車的緊急煞車是任意且不合法的行為(例如惡意逼車或故意驟停),否則後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無法煞停,仍需負主要責任。法院認為,保持安全距離的目的就是為了應對前車可能發生的任何突發狀況(包括緊急煞車)。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