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車禍責任:多車碰撞下的法律求償策略
當親人遭遇嚴重的路口多車碰撞事故,家屬面臨的除了傷痛,還有複雜的法律責任問題:「到底誰該負主要責任?」「我們該向誰求償?」
台灣的交通事故責任判斷,並非簡單地劃分對錯,而是涉及多方駕駛人的過失比例分配。作為被害人的家屬,了解以下核心法律概念,是您維護權益的第一步。
1. 掌握求償基礎:侵權行為與連帶責任
多車碰撞事故的求償基礎,主要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
侵害權利的依據:過失責任
只要駕駛人因「過失」(例如未遵守交通規則、未盡注意義務)導致他人受損,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車禍中,所謂的「過失」,通常就是指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規定的注意義務,例如超速、未減速、或未依規定讓車。
對被害人最有利的保障:共同侵權責任
如果事故是由兩位或多位駕駛人的違規行為共同導致,對被害人而言,法律提供了一個強大的保障機制: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這意味著,您的親人可以向『任何一位』有過失的加害人,請求『全部』的損害賠償。您不需要等待法院釐清他們內部的責任比例,這大大簡化了求償的難度。
2. 責任分配的核心:路權非萬能,過失相抵是關鍵
在路口事故中,儘管交通法規規定了路權(例如「轉彎車讓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但實務判斷責任比例時,並非只有路權而已。
所有人都有「減速慢行」的義務
台灣法院實務強調,即使擁有優先路權,所有駕駛人仍必須盡到基本的注意義務。尤其在路口,無論有無號誌,都必須隨時準備停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複雜的「過失相抵」原則
這就是為什麼有時候被害人或家屬會疑惑:「我們明明是直行車,為什麼還是有責任?」
這是因為法院會適用《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原則。如果被害人對於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亦有過失(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法院會依據雙方的過失比例,減輕加害人的賠償金額。
實務案例解析:路權與超速的拉扯
假設在一個無號誌路口,A車從左方駛來,B車從右方駛來(B車有優先路權)。
- 事實: A車(左方車)未依規定禮讓B車(右方車),違反了「左方車讓右方車」的規定。但鑑定報告同時指出,B車嚴重超速,且未減速慢行。
- 法院認定: 雖然A車未讓車是主要違規,但B車因超速導致無法及時反應,對事故發生亦有重大貢獻。
- 結果: 法院可能認定A車負擔55%過失責任,B車負擔45%過失責任(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375號判決)。
重要提醒: 超速或未減速慢行,幾乎是所有路口事故中,法院認定當事人有「與有過失」的常見原因。擁有路權,並不代表可以高速通過路口。
3. 家屬實務操作指引:釐清責任與求償步驟
為了在法律程序中站穩腳跟,家屬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步驟一:聲請事故鑑定,釐清肇事原因
法院在判斷過失比例時,最重要的依據就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
您應主動向警察機關或地方政府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確認各方駕駛人違反的具體交通法規(如未讓車、超速、未減速等)。這是計算過失比例的基礎。
步驟二:計算完整損害,主張連帶求償
應盡可能蒐集所有醫療單據、看護費用、工作損失證明,以及精神慰撫金(依親人受傷程度或死亡狀況)的請求。由於多車碰撞適用「連帶責任」,您可以向其中一位財力較佳的加害人,主張全部的賠償金額。
步驟三:注意強制險的扣除
在最終的民事判決中,法院判定的賠償總額,會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扣除您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這屬於法律規定的程序,並不影響您對加害人求償的權利。
結論:掌握證據,理性面對比例分配
多車碰撞的責任判斷確實複雜,但核心原則是:任何駕駛人只要有違反注意義務的行為,都必須承擔部分責任。
作為被害人家屬,您的重點在於透過專業鑑定,確定所有加害人的過失行為,並利用『連帶賠償責任』機制,向所有應負責的人主張完整的損害賠償。理性地準備證據,才能在法律程序中獲得最公平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共同侵權責任」?對我們求償有什麼好處?
A: 依據《民法》第185條,如果多位駕駛人的過失行為共同導致您的親人受傷或死亡,這些加害人必須對您負「連帶賠償責任」。這代表您可以選擇向任何一位加害人請求全部的賠償金額,不用擔心他們內部責任比例分配的問題。這對被害人求償非常有利,因為您不必擔心某位加害人財力不足。
Q: 我們的親人明明有優先路權,為什麼鑑定報告還是說他有部分肇事責任?
A: 這是實務上常見的「過失相抵」原則。即使親人擁有優先路權(例如直行車),但若法院認定他未盡到基本的「注意義務」(例如超速、未減速慢行、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會適用《民法》第217條,依據過失比例減輕對方的賠償金額。台灣法律要求所有駕駛人,不論路權歸屬,都要保持警覺和安全駕駛。
Q: 事故鑑定報告的「肇事主因」和「肇事次因」會如何影響賠償比例?
A: 鑑定報告是法院判斷過失比例的重要依據,但並非絕對。實務上,「主因」通常承擔較高比例責任(例如60%至70%),「次因」則承擔較低比例(例如30%至40%)。然而,最終比例仍由法官綜合考量違規情節嚴重性、對事故的貢獻度,以及雙方身分、年齡、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決定。
Q: 我們已經領了強制險理賠,提起民事訴訟時還能要求全額賠償嗎?
A: 提起民事訴訟時,您可以主張全部的損害(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但最終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會依法扣除您已經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強制險是基本保障,並不能取代對加害人的全部求償權利,因此您仍應主張全額損害,由法院進行最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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