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告自保:不服初判表,如何正確申請事故鑑定?
身為車禍事件的被告,您可能已經收到了警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初判表)。如果這份報告的肇事責任認定對您不利,您一定會感到焦慮,擔心後續的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許多人直覺想到的可能是提起訴訟,但面對初判表,法律程序並非如此簡單。
「律點通」提醒您:對初判表不服,正確的救濟途徑是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而不是提起行政訴訟。
一、 為什麼不能對初判表提起行政訴訟?(關鍵法律概念)
在法律上,只有對人民權利義務產生直接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才稱為「行政處分」,可以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來撤銷。
然而,根據我國行政法院的實務見解,無論是初判表或是後續的鑑定意見書,它們的性質都只是:
- 事實敘述與證據參考: 初判表僅是警察機關依現場勘查和蒐證所做的初步分析,鑑定意見書則是協助司法機關釐清肇事原因的參考資料。
- 不具備法律拘束力: 它們本身並不會直接決定您是否要賠償或是否構成犯罪,最終的責任認定權在於法院或檢察官。
實務認定: 初判表及鑑定意見書皆「非行政處分」。
這意味著,如果您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告,要求撤銷初判表或鑑定意見書,您的訴訟將會因為「不備起訴要件」而被法院裁定駁回。浪費時間與金錢,對您的案件毫無幫助。
二、 對初判表不服的正確救濟程序:申請事故鑑定
當您發現初判表認定有誤時,必須依循《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的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鑑定。
1. 申請主體與時效
- 申請主體: 事故當事人(被告、原告皆可)、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
- 時效限制: 必須在肇事日期起算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超過六個月,鑑定會原則上將不予受理(除非有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
2. 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
您應向事故發生地所轄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通常隸屬於交通部公路局或直轄市政府)提出申請。
| 步驟 | 說明 | 依據法條 |
|---|---|---|
| 1. 取得文件 | 事故發生滿30日後,向警察機關申請初判表。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
| 2. 填具申請表 | 填寫制式的「鑑定申請表」。 | 《鑑定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 |
| 3. 準備證件 | 檢附身分證、駕駛執照或行車執照影本。 | 《鑑定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 |
| 4. 繳納規費 | 繳納鑑定規費(通常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繳款),目前規費為新臺幣3,000元。 | 《鑑定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 |
| 5. 提出申請 | 親送或郵寄至轄區鑑定會辦理。 | 《鑑定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 |
3. 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怎麼辦?
重要提醒: 如果您的車禍案件已經進入偵查(檢察官階段)或審判(法院階段)程序,當事人不能直接向鑑定會申請鑑定。
此時,您必須向承辦的檢察官或法官提出「聲請」,請求他們囑託鑑定會或覆議會進行鑑定。這是確保鑑定結果能被司法機關採納的最有效方式。
三、 實務案例解析:鑑定意見書的證據地位
想像一下,您在民事訴訟中,法院採納了鑑定意見書,認定您需負擔七成責任。您認為鑑定結果有誤,可以直接告鑑定會嗎?
實務結果告訴我們:不行。
例如,在某個請求國家賠償的案件中,當事人認為車鑑會的鑑定意見錯誤,導致他在民事訴訟中敗訴,因此請求國家賠償。法院最終駁回了請求,理由是:
- 鑑定意見書僅供參考: 鑑定意見書並非最終判決,它只是眾多證據中的一項。
- 無直接因果關係: 最終判決是法院綜合所有證據(包含證人證詞、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等)後獨立做出的決定,鑑定意見的錯誤與您敗訴之間,不具備直接的因果關係。
這給車禍被告的指導意義是: 鑑定意見書雖然重要,但它不是鐵板一塊。如果鑑定結果仍對您不利,您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仍有權提出其他更有利的證據,並請求法官不採納該鑑定意見,這才是真正的自保之道。
四、 結論:掌握時效,積極自保
面對不公平的初判表,車禍被告切勿慌張。請務必掌握六個月的申請時效,並透過正確的程序申請事故鑑定。如果鑑定結果仍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鑑定意見書的翌日起三十日內,向覆議會申請一次覆議。積極參與鑑定及覆議程序,才能為後續的司法程序爭取到最有利的籌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錯過了六個月的鑑定申請期限該怎麼辦?
A: 若錯過六個月的期限,鑑定會原則上不會受理。此時,您只能等待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判),然後向該司法機關提出聲請,請求他們依職權囑託鑑定。雖然程序上較為被動,但司法機關仍有權利決定是否進行鑑定。
Q: 申請車禍事故鑑定需要多少費用?
A: 依《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規定,目前申請鑑定或覆議的規費皆為新臺幣3,000元。申請人需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繳款收據方式繳納。
Q: 如果鑑定意見書對我不利,我能對鑑定結果提出哪些質疑?
A: 由於鑑定意見書僅是參考證據,您應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針對鑑定意見書的瑕疵提出質疑。例如:質疑鑑定會採用的事實基礎是否完整(如現場圖、照片是否遺漏)、計算方式是否有誤、或是否有新的證據(如行車紀錄器畫面)足以推翻原鑑定結論。您可以請求法院傳喚鑑定委員到庭說明,以釐清爭議。
Q: 鑑定會要求我補正資料,但我不確定要補什麼,會有什麼風險?
A: 鑑定會會通知申請人於十日內補正資料。若您未能在期限內補正,鑑定會可能會裁定不予受理您的鑑定申請。若有疑義,應立即聯繫鑑定會詢問具體需要補正的文件內容,以免錯失申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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