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發生後,未加保家屬的兩條求助之路
面對親人因職業災害導致的傷亡,家屬除了承受巨大的痛苦外,往往還需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和經濟壓力。若發現您的家人在職災發生時,雇主並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您可能會擔心是否求助無門。
請放心,台灣法律設有「雙重保障」機制:首先是要求雇主負擔的無過失補償責任;其次,是政府為了保障未加保勞工而設立的特別補助機制(俗稱特別補償基金)。
一、 雇主的「無過失」補償責任
根據《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規定,只要勞工因執行職務而遭遇傷害、失能或死亡,雇主就必須負起補償責任,這是一種「無過失責任」。
這意味著,無論雇主有沒有過失,甚至事故是因為勞工自己不小心造成的,雇主都必須依法給予補償。
死亡補償的標準
若勞工不幸因職災死亡,雇主應支付:
- 喪葬費: 等於平均工資五個月的費用。
- 死亡補償金: 等於平均工資四十個月的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二、 政府的最後一道防線:特別補助機制
如果您的家人未加保勞工保險,且雇主又拒絕或無力支付上述《勞基法》的補償金,此時政府的「特別補助機制」就啟動了。這是為了避免勞工及其家屬因雇主違法或倒閉而無法獲得基本保障。
現行法規主要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其相關子法,而非舊的《職災勞工保護法》。
未加保職災死亡補助的申請要件
家屬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人)申請死亡補助,但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 未參加勞工保險或職災保險。
- 遭遇職業災害導致死亡。
- **無法請領《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所定的保險給付。
- 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補償。**
補助金額標準: 依據《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第11條規定,死亡補助將一次發給按第一級月投保薪資計算的四十五個月補助。請注意,如果雇主已經支付了部分補償金,補助金額會扣除雇主已支付的部分。
三、 實務提醒:補償與補助的差異及風險
1. 職災認定標準的嚴格性
無論是向雇主請求補償,還是向政府申請補助,核心前提都是證明傷亡與工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職災認定」。
實務上,行政機關在審查補助申請時,會要求提供詳細的職歷報告書及專科醫師診斷書。例如,若傷病涉及個人疾病(如中風或憂鬱症),家屬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工作壓力或環境是導致傷病發生的主要且直接原因,審核標準非常嚴格。
2. 雇主可能提出的抗辯:過失相抵
雖然雇主負「無過失責任」,但在向雇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補償時,雇主可能會主張「過失相抵」。
**案例情境: 某位大客車司機在職務中因超速發生事故死亡,家屬向公司請求《勞基法》職災補償。公司承認職災,但主張司機有重大過失,應減少補償金。
法院實務認為,職災補償雖然是無過失責任,但它本質上仍屬於損害賠償的一種,因此《民法》上的「過失相抵原則」可能適用**。這意味著,如果您的家人對事故發生有重大過失,雇主有可能在法院上爭取減少應支付的補償金額。
建議: 在訴訟中,家屬應準備證據,反駁勞工並無重大過失,或證明雇主在安全管理上亦有疏失,以維護全額補償權益。
四、 實務操作指引:爭取權益的關鍵步驟
| 步驟 | 具體行動建議 | 法律依據/注意事項 | | :--- | :--- | | 步驟一:證據保全 | 收集所有醫療紀錄、診斷書、工作紀錄(班表、打卡紀錄)、事故報告或目擊者證詞。 | 證明「職災」與「工作」間的因果關係是成功的關鍵。 | | 步驟二:確認加保狀態 | 向勞保局或雇主確認勞工的投保狀態。 | 若未加保,請立即進入步驟三。 | | 步驟三:優先向雇主求償 | 備妥文件,向雇主提出書面請求,要求依《勞基法》第59條支付補償金。 | 時效提醒: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 步驟四:申請政府補助 | 若雇主拒絕或不予回應,或公司倒閉、行蹤不明,應立即向勞保局申請「未加保職災死亡補助」。 | 補助金額按最低投保薪資計算,且需扣除雇主已支付的部分。 | | 步驟五:尋求訴訟救助 | 若需透過法律訴訟爭取權益,可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減輕訴訟費用負擔。 |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6條,職災致重傷或死亡者,申請法律扶助時不受資力限制。 |
重要提醒: 補償與補助的申請,其失能等級或死亡認定標準,均會嚴格比照勞工保險的標準進行審核,務必備齊完整的醫療證明文件。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證明家人的傷病是「職業災害」?
A: 您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傷病與工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關鍵文件包括:由醫師開立的職業病診斷書、詳細描述工作內容與環境的職歷報告書、以及事發時的目擊者證詞或事故紀錄。行政機關或法院會依據這些資料,判斷是否符合《勞基法》的職災要件。
Q: 如果雇主已經跑路或公司倒閉,我們還能拿到補償金嗎?
A: 如果雇主消失或倒閉,無法履行《勞基法》的補償責任,您可以轉向政府申請特別補助。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規定,只要您證明雇主未補償,您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能或死亡補助,金額比照勞保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一次發給45個月的死亡補助。
Q: 未加保勞工的死亡補助金額是怎麼計算的?會不會太少?
A: 未加保勞工的死亡補助是依據第一級月投保薪資(即最低投保薪資)計算的45個月。雖然這可能低於您家人實際的平均工資,但這是政府提供給未受保勞工的基本保障。請注意,這筆補助金會扣除雇主已經支付的任何補償金額。
Q: 我們申請了地方政府設立的「勞工權益基金」補助,為什麼被駁回?
A: 地方政府的勞工權益基金屬於補助性質,其審核小組對於職災認定有較大的行政裁量權。即使勞保局認定是職災,地方基金也可能因其內部標準(例如對因果關係的要求更高)而駁回。若遭駁回,應仔細閱讀駁回理由,並考慮是否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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