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遭未投保強制險車輛撞傷:您的求償指南
當您走在路上,不幸被車輛撞傷,發現肇事者竟然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當下的震驚與無助感可想而知。許多被害人會擔心:沒有保險,是不是就拿不到賠償了?
請放心!在台灣的法律制度下,即使肇事者未投保強制險,政府設立的「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特補基金)就是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而存在的社會安全網。
1. 優先行動: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
在肇事者未投保強制險的情況下,您不需要直接面對加害人求償,而是可以優先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金。這是法律賦予您的直接權利。
法律依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明確規定: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重點解析:
- 無過失原則: 依據《強制險法》的精神,您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時,不必證明肇事者有過失,也不論您自己是否有輕微過失,都能先獲得給付。這能確保您迅速拿到醫療和死亡給付的基本保障。
- 給付範圍: 特補基金的補償金額有法定上限(依現行強制險規定),主要涵蓋人身傷亡的費用,例如醫療費用、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請注意,車輛或財物損失不在特補基金的補償範圍內。
2. 超額與財損:另行向肇事者求償
特補基金的補償金額有上限,且不包含您的財產損失(例如手機損壞、衣物損失、車損等)。對於下列兩類損失,您必須依《民法》向肇事者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 超過強制險上限的人身損害: 例如,您的醫療費用或精神慰撫金超過強制險的最高給付額。
- 所有財產損失: 包含車損、物品損壞及後續的薪資損失等。
重要提醒: 當您向肇事者求償時,您已經從特補基金領取的金額,會被視為肇事者已支付的賠償金而予以扣除,避免您重複得利。
3. 實務解析:您的「過失」會影響最終賠償嗎?
許多行人被害人擔心,如果自己走路時稍微不注意(例如: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是否會影響求償?
這就是法律上的「過失相抵」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實務意義:
雖然您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是無過失的,但在您或特補基金向肇事者追討賠償時,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來決定最終的賠償金額。
實務案例情境:闖紅燈的代價
假設某行人(小陳)因闖紅燈穿越馬路,被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撞傷,特補基金先給付了130萬元補償金。事後,特補基金向肇事者追討這筆錢。
法院審理後可能認定:小陳(被害人)負有八成的過失責任,肇事者僅負兩成的責任。
結果: 雖然小陳一開始拿到了全額的130萬元補償,但肇事者最終只需對特補基金支付其應負責任比例的金額(即130萬元的20%,約26萬元)。
給您的啟示: 即使您有部分過失,特補基金仍會先給予您基本保障。但您向肇事者請求的超額賠償(例如精神慰撫金),最終仍會依據您自身的過失比例被法院酌減。
4. 總結您的實用行動清單
| 步驟 | 目的與依據 | 實務操作建議 |
|---|---|---|
| 1. 取得文件 | 確認肇事事實與責任歸屬 | 取得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及醫療單據。 |
| 2. 優先申請 | 快速獲得基本醫療保障 | 備妥文件,向「特補基金」提出補償申請。 |
| 3. 另行求償 | 追討超過上限或財產損失 | 針對醫療費、精神慰撫金、薪資損失及財損等,向肇事者提起民事訴訟。 |
請記住,法律為您提供了多重保障。即使遇到無良的未投保駕駛,您依然有權利獲得合理的賠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特補基金的補償金上限是多少?包含哪些項目?
A: 特補基金的補償金額度與強制險的法定給付上限相同。目前(依現行規定)主要分為:每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給付最高200萬元,以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20萬元。請注意,此補償不包括財產損失(例如車損或手機損壞)。
Q: 特補基金向我給付補償金後,會不會再向我追討?
A: 不會。特補基金是向您提供社會安全保障,它在給付您補償金後,會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代位您向未投保的肇事者追討這筆款項。特補基金追討的對象是肇事者,與您無關。
Q: 如果肇事者主動聯繫我,要求私下和解,我該簽字嗎?
A: 建議您在與特補基金確認補償進度前,不要輕易與肇事者私下簽字和解。根據實務見解,若您與肇事者私下和解,且未經特補基金同意,該和解對特補基金的代位求償權不生效力。這可能導致肇事者日後仍需面對特補基金的追討,反而使事情更複雜。您的和解應僅針對超過強制險上限的損失部分。
Q: 我已經向特補基金申請了補償,還能向肇事者提告民事求償嗎?
A: 可以,而且是必須的。特補基金僅支付強制險的法定上限,若您的實際損失(包含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工作損失等)超過這個上限,您必須另外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向肇事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剩餘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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