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不幸遭遇車禍,處理傷勢和車輛損失已經夠讓人心力交瘁了,如果此時發現肇事者竟然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許多被害人會瞬間感到求助無門,擔心自己的權益是否會因此泡湯。
請放心!在台灣,法律已經為這種情況提供了完善的保障機制。即使肇事車輛是「未保險汽車」,您依然可以透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簡稱特補基金)獲得應有的補償。
您的第一步:快速向特別補償基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
特補基金的設立宗旨,就是確保所有車禍受害人都能獲得最基本的強制險保障,它扮演著「最後支付者」的角色。
1. 請求補償的法律依據:無過失責任原則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制險法)的規定,當事故汽車屬於「未保險汽車」時,受害人可以直接向特補基金提出補償申請。
關鍵法條如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這項規定對被害人最大的好處是:補償採無過失責任精神。也就是說,您不需要證明肇事者有過失,只要證明事故發生導致您受傷或死亡,就可以在強制險的保額範圍內,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
2. 特補基金的保障範圍與限制
特補基金提供的補償金額,與強制險的給付標準完全相同,主要涵蓋:
- 傷害醫療費用
- 失能給付
- 死亡給付
重要提醒: 特補基金提供的補償有金額上限,依照現行強制險規定,例如死亡或全殘最高為新台幣200萬元,傷害醫療最高為20萬元。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精神慰撫金,則不屬於強制險的給付範圍。
實務解析:特補基金代位求償與您的過失相抵
許多被害人會好奇,特補基金支付了補償金後,會發生什麼事?這就涉及到特補基金向肇事者「代位求償」的機制。
當特補基金支付補償金給您之後,它會依據《強制險法》取得您的權利,轉而向未投保的肇事者(加害人)追討這筆錢。
代位求償的本質:仍須證明肇事者有過失
雖然您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是「無過失」的,但特補基金向肇事者求償時,並不是無限制的,它必須回到《民法》的侵權行為規範,證明肇事者對事故發生有**故意或過失。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實務情境:過失相抵如何影響求償?
假設一位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特補基金先支付了100萬元的醫療費用。但在後續的責任鑑定中,發現被害人有闖紅燈穿越馬路等行為,應負擔80%的過失責任,而肇事者僅負擔20%的責任。
依照《民法》過失相抵**原則(第217條),法院會認定肇事者實際應賠償的金額,只有總損害的20%。因此,特補基金向肇事者求償時,也只能追討這20萬元,而非全額100萬元。
- 實務指導意義: 法院判決已明確指出,特補基金的求償金額,不能超過肇事者實際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這也提醒被害人,雖然強制險補償與過失無關,但若要向肇事者追討額外損失,過失比例仍是關鍵。
實用操作指引:您的求償策略
面對未投保的肇事者,您的求償策略應分為兩部分:
| 請求對象 | 請求依據 | 請求目的 | 適用原則 |
|---|---|---|---|
| 特別補償基金 | 《強制險法》第40條 | 快速取得強制險基本保障 (醫療、失能、死亡) | 無過失責任 |
| 肇事者本人 | 《民法》第184條 | 求償強制險以外的損失 (財損、精神慰撫金、超出上限的損失) | 過失責任 (須證明對方有錯) |
律點通提醒: 當您向肇事者本人提起民事訴訟時,特補基金已經給付的補償金,會被視為肇事者已支付的賠償金額,必須從您最終獲判的賠償總額中扣除。
結論:保障權益,立即行動
即使肇事者未投保強制險,您的權益也不會因此受損。請記住以下三個關鍵步驟:
- 確認事實: 取得事故證明和未投保證明。
- 優先申請: 儘速向特補基金提出補償申請,快速獲得基本保障。
- 評估損失: 若損害超過強制險上限(如精神慰撫金),應另行透過民事訴訟向肇事者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申請特補基金補償有時效限制嗎?
A: 依據《強制險法》規定,補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悉有請求權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建議您在事故發生後儘速提出申請,以免超過時效而喪失權利。
Q: 我已經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了,還能向肇事者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嗎?
A: 當然可以。特補基金只負責強制險範圍內的補償(不包含精神慰撫金和財物損失)。若您有超出強制險保障範圍的損害,應依《民法》規定,另行向肇事者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這兩者並不衝突。
Q: 如果肇事者事後主動提出和解,我應該接受嗎?
A: 若您已接受特補基金的補償,肇事者與您的私下和解,對特補基金不生效力。這意味著肇事者仍可能面臨特補基金的代位求償。在和解時,您必須明確載明和解金額是否包含特補基金已支付的金額,避免未來產生爭議。
Q: 肇事者未投保強制險,會受到什麼處罰?
A: 肇事者除了必須面對特補基金的代位求償外,依《強制險法》第49條規定,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上路,會被處以罰鍰:機車罰鍰為新台幣1,500元至3,000元;汽車則為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若經公路警察攔檢舉發,還會被扣留車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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