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沒保強制險怎麼辦?被害人家屬求償兩大途徑與實務眉角
面對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家屬的悲痛難以言喻。如果更不幸地發現肇事者連最基本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都沒有投保,許多人會感到求助無門,擔心賠償遙遙無期。
請您放心,台灣法律設有專門的保障機制。即使肇事者沒有投保,您的權益仍受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保護。您的求償之路可以分為「兩大步驟」:
1. 第一步:優先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當事故車輛屬於『未保險汽車』時,法律允許被害人或家屬直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或基金)請求補償金。
法律依據:快速取得基本保障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特別補償基金的功能,就像是強制險的最後一道防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這個補償制度最大的優點是:無過失給付。也就是說,您不需要證明肇事者有過失,只要事故事實存在,符合法定要件,就能迅速獲得強制險規定的基本保障(如醫療費用、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
請注意: 基金的補償金額有法定上限,是依據強制險的保額計算(例如死亡給付目前為新臺幣200萬元)。
2. 第二步:向肇事者追討「差額」賠償
強制險的給付範圍有限,通常僅涵蓋基本人身傷害和死亡的定額賠償。然而,被害人家屬的實際損失往往遠超過此上限,包括:
- 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 超過強制險上限的醫療費用。
- 受害人未來的勞動力減損(若造成重傷或失能)。
- 扶養費(若受害人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
這些項目屬於全部的損害賠償,必須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向肇事者本人請求。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關鍵重點:基金代位求償與過失相抵
您可能會擔心,既然基金已經給了補償金,是不是就代表肇事者不用負責了?答案是:絕對不是。
特別補償基金在支付補償金後,會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代位取得您對肇事者求償的權利。簡單來說,基金會代替您,向肇事者追討它已經墊付的這筆錢。
但無論是基金的代位求償,還是您向肇事者追討的差額賠償,最終的金額都必須回歸到一個核心原則:肇事者的過失比例。
實務案例解析:過失相抵的影響
實務上,法院會依據車禍鑑定報告,判斷雙方對事故的責任比例,這就是所謂的『過失相抵』原則。
情境說明: 假設法院認定被害人並無任何過失,肇事者應負100%的責任。此時,肇事者必須負擔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包含基金代墊的部分和您請求的差額)。
實務案例(過失相抵): 某案例中,肇事者未投保撞死被害人,基金支付了補償金。但法院審理後發現,被害人當時有超速的行為,因此認定被害人應負擔20%的過失責任。最終,肇事者只需要負擔**80%**的賠償責任。這表示,基金和家屬能向肇事者追討的總金額,都會依此比例減少。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提醒我們,在訴訟過程中,釐清肇事責任比例是至關重要的步驟。
3. 被害人家屬的行動指引
為了確保您的權益,請務必掌握以下兩點:
- 先補償,後求償: 優先向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取得強制險範圍內的基本保障。
- 蒐證鑑定: 積極配合警方和鑑定機關,確認肇事者應負的責任比例,這將直接影響您最終能獲得的全部賠償金額。
重要提醒: 特別補償基金的補償,並不代表您放棄了向肇事者求償全部損害的權利。您仍有權利向肇事者提起民事訴訟,追討超過強制險理賠上限的損害,特別是高額的精神慰撫金及未來損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需要多久時間?有時效限制嗎?
A: 申請補償需要備齊文件,通常在文件齊備後,基金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審核給付。但請注意,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請求權人對基金的補償請求權,自知悉有請求權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逾10年亦消滅。建議事故發生後應儘速提出申請。
Q: 如果肇事者經濟狀況很差,根本沒錢賠,我還需要打民事官司嗎?
A: 是的,您仍應提起民事訴訟。雖然肇事者當下可能無力償還,但透過訴訟取得法院判決的債權憑證,可以確保您的求償權利不會因時效而消滅。未來只要肇事者有財產(如繼承遺產、工作收入增加等),您隨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保障長期的求償機會。
Q: 特別補償基金的補償金,是否會影響我向肇事者請求的精神慰撫金?
A: 不會直接影響精神慰撫金的數額。特別補償基金的給付是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傷害醫療費用、失能或死亡定額給付』。而精神慰撫金是依據《民法》向肇事者請求的額外損害賠償,兩者性質不同,基金的補償金並不能用來抵銷肇事者應賠償的精神慰撫金。
Q: 如果車禍鑑定結果,我們家屬這邊的過失比例很高,該怎麼辦?
A: 如果鑑定結果顯示被害人有較高過失,這會導致肇事者依《民法》應負的賠償責任按比例減輕(即過失相抵)。但請記住,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的基本補償(強制險額度內)是無過失給付,原則上不會因為被害人有過失而被拒絕給付。因此,您仍應先向基金申請補償,再針對差額部分與肇事者協商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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