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權益不容妥協:保險理賠後,肇事者仍須面對法律責任
當您身為行人,不幸遭遇車禍時,最關心的一定是醫療費用和後續的賠償問題。在台灣,不論是透過對方的強制險,或是特別補償基金先行給付,您都能較快獲得救助。但您可能會擔心:一旦保險公司付了錢,那位違規的肇事者是不是就沒事了?
答案是:不會。
台灣法律設計了一套嚴密的「追償機制」,確保那些有重大過失的肇事者,最終仍須為他們的行為負起責任。這套機制,就是法律上所稱的「代位求償」或「追償權」。
一、 強制險機制:保險公司如何向惡意肇事者追討?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稱強制險)是保障車禍受害人的基本防線。保險公司必須先對受害人(即您)給付保險金,但當肇事者(被保險人)有重大違規時,保險公司可以事後向他們追討這筆錢。
這項權利主要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三、故意行為所致。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白話來說,這條文保障了您的權益,但同時也給了保險公司向以下幾類肇事者追償的權力:
- 酒駕、毒駕:最常見的重大違規行為。
- 無照駕駛:例如未滿18歲或駕照被吊銷仍開車。
- 故意撞人:涉及犯罪行為。
【重要提醒】:即使肇事者是您的親友,只要他有上述重大違規,保險公司依法都必須向他追償,藉此達到懲罰和嚇阻違規駕駛的目的。
二、 特補基金機制:找不到人或沒保險,誰來賠?
如果您不幸遭遇的是「肇事逃逸」(無法查究)或「未保強制險」的車禍,您不用擔心求償無門,這時應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簡稱特補基金)申請補償金。
特補基金在給付您補償金後,也會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的規定,向應負責任的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追償已支付的補償金。
這對您的意義是: 無論肇事者有沒有保險、跑不跑掉,法律都確保您能先拿到基本的補償,而肇事者最終仍要面對特補基金的追討。
三、 行人最關心的問題:過失相抵的影響
在法律實務上,不論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或特補基金追償,他們繼承的是您(被害人)對肇事者原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這帶來一個關鍵點:與有過失(過失相抵)。
根據《民法》第217條規定,如果被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失,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肇事者的賠償金額。例如,若您被認定有「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等行為,即使肇事者是酒駕,最終的賠償金額仍可能被法院依比例裁減。
實務案例解析:過失相抵如何影響賠償金?
情境: 某行人小陳在夜間穿越馬路時,雖然離斑馬線不遠,但並非走在斑馬線上。此時被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小李撞傷。
結果: 保險公司依強制險賠付小陳醫療費後,轉向無照駕駛的小李追償。法院審理時認為:
- 小李無照駕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要過失。
- 小陳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對於事故發生亦有過失。
法院最終判定,小陳應負擔 30% 的過失責任。因此,保險公司雖然賠了小陳全額,但向小李追償時,只能追討賠償金額的 70%。這代表肇事者雖然仍要賠償,但賠償金額會因為您的過失比例而被減少。
四、 行人被害人的實務操作建議
作為被害人,您應該專注於蒐集證據,證明肇事者有全部或大部分的過失,以避免您的賠償金被「過失相抵」大幅削減。
- 保留證據: 事故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警方筆錄等,務必確認筆錄中對事發經過的描述是否完整且有利於您。
- 確認肇事者資訊: 務必確認對方是否有酒駕、無照駕駛等重大違規情形,這些都是保險公司追償的有力依據。
- 謹慎和解: 如果肇事者主動提出和解,請務必釐清和解範圍。如果保險公司已介入並支付部分款項,且已通知肇事者,則肇事者不能以私下和解來規避對保險公司的追償責任。但為避免爭議,和解前最好先諮詢專業意見。
總之,台灣的法律機制在保障您獲得迅速賠償的同時,也確保了重大違規的肇事者無法逃避最終的責任。了解這些法律細節,能讓您在求償過程中更具信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者有酒駕,保險公司賠付我之後,他是不是就沒事了?
A: 絕對不是。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當被保險人(肇事者)有酒駕、毒駕或無照駕駛等重大違規行為時,保險公司在賠付您之後,有權力且必須向該肇事者追討全額的保險金。這筆錢最終仍由肇事者自己負擔,以達到懲罰違規行為的目的。
Q: 如果我被未保強制險的車輛撞到,該找誰求償?
A: 您應該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金。特補基金會先行支付您的醫療費用和損失,之後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規定,向未投保的車主或加害人追償這筆費用。您不用擔心對方沒保險就拿不到錢。
Q: 聽說如果我有「與有過失」(例如闖紅燈),會影響我拿到的賠償金嗎?
A: 是的,這會影響最終的賠償金額。依據《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原則,如果法院認定您對於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負有部分責任(例如闖紅燈、未走行人穿越道),您的賠償金會依您的過失比例被酌減。因此,在事故發生後,證明肇事者過失比例越高,對您的權益越有利。
Q: 肇事者私下找我和解,我收了錢之後,保險公司還會找他追償嗎?
A: 這取決於保險公司是否已對您給付賠償金,以及是否已通知肇事者。如果保險公司在給付後,已明確通知肇事者(債務人)取得代位求償權,那麼肇事者就不能再透過私下和解來規避對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建議您在和解前,先確認保險理賠的進度,避免產生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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