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駕駛過失致死:乘客家屬必知的三大求償權益與實務眉角
當摯愛的家人因車禍身亡,除了悲痛,接下來龐大的法律程序和理賠問題往往讓人不知所措。如果您或您的親人是車禍中的「乘客被害人」,面對的是駕駛人的過失致死責任,您有權利向肇事者請求完整的損害賠償。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解析在台灣法律中,家屬可以主張的權益、賠償範圍,以及實務上必須注意的關鍵點。
1. 法律基礎:駕駛人過失致死的求償依據
在台灣,只要駕駛人因為「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就必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這主要依據《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規定。
1.1 侵權責任的確立
駕駛人若因疏忽(如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不當等)導致事故,即構成過失。法律明確規定了責任基礎: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針對汽車這類動力車輛,法律還有特別規定,即《民法》第191條之2,強化駕駛人在車輛使用中致人損害的賠償義務。這意味著,只要能證明駕駛的過失行為與親人的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通常由車禍鑑定報告確認),您就有權提出求償。
2. 死亡賠償清單:您可以請求哪些項目?
乘客家屬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主要分為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兩大類。
2.1 財產上損害(實報實銷與扶養費)
(1) 殯葬費與醫療費用
根據《民法》第192條第1項,家屬可以請求:
- 醫療費用: 被害人從受傷到死亡期間所支出的所有醫療費用。
- 殯葬費用: 處理後事所產生的合理費用(需憑收據正本)。
(2) 法定扶養費
這是指被害人生前對特定家屬負有的扶養義務。加害人必須賠償此項損失:
《民法》第192條第2項:「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誰可以請求扶養費? 主要包括:未成年子女、配偶,以及年邁的父母。然而,實務上法院會嚴格審查,父母請求扶養費時,必須證明自己「不能維持生活」才能請求。
2.2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這是對家屬因親人死亡所受精神痛苦的補償。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精神慰撫金的數額沒有固定標準,全憑法官依據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人的過失程度(例如有無肇事逃逸等惡性情節)來自由裁量。
3. 實務案例解析:強制險與扶養費的影響
在請求賠償的過程中,有兩個實務上最常影響最終金額的因素:強制險的扣除與扶養費的認定。
3.1 案例情境一:強制險的扣除機制
假設乘客家屬已向保險公司領取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的死亡給付200萬元。後來法院審理時,認定駕駛人應賠償總額為250萬元。
實務結果: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視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因此,駕駛人最終只需再賠償:250萬元 - 200萬元 = 50萬元。
重要提醒: 強制險是「先給付,後扣除」。若法院最終核定的賠償總額,低於您已領取的強制險金額,則加害人無需再支付額外的賠償金。
3.2 案例情境二:父母請求扶養費的門檻
實務上,即使父母屬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法院仍會嚴格審查其資力。若父母名下有足夠的退休金、存款或不動產租金等穩定收入,法院可能認定其「能維持生活」,進而駁回扶養費的請求。
這顯示請求扶養費時,提供不能維持生活的證據比單純的親屬關係更為重要。
4. 乘客家屬必知的三大實務操作指引
4.1 務必保留所有支出單據
醫療費、看護費、殯葬費等財產損害,必須提供收據正本作為證據。這是法院認定財產損害的唯一依據。
4.2 積極證明扶養需求
若要請求扶養費,請準備好所有受扶養權利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清單、所得證明、健康狀況證明等,以證明確實符合「不能維持生活」或「有受扶養之需要」的法定要件。
4.3 掌握車禍鑑定報告
乘客被害人通常不負過失責任,但務必仔細審閱車禍鑑定報告。若報告認定駕駛人負有全部責任,這將是您求償的最大依據,有助於避免加害人主張《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來減輕賠償。
結論
面對駕駛過失致死案件,家屬的求償權益涵蓋了醫療殯葬費、法定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理解強制險的扣除機制與扶養費的嚴格認定標準,是成功爭取合理賠償的關鍵。請務必收集齊全證據,才能在法律上站穩腳步,為逝去的親人爭取應有的正義與補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是如何決定的?我能要求多少?
A: 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的數額,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屬於法院的自由裁量權範圍。法官會綜合考量:請求權人與被害人的親屬關係、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以及加害人的過失程度(例如有無酒駕、肇事逃逸等惡性情節)。實務上,數十萬到百萬元的區間都有可能,建議提出訴訟時應依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請求,避免過度提高導致訴訟費用增加。
Q: 我已經領了強制險的死亡給付,還能再向駕駛人請求賠償嗎?
A: 可以。強制險的死亡給付(目前為200萬元)只是您全部損害賠償總額的一部分。如果法院最終判定的賠償總額(包括醫療費、殯葬費、扶養費、慰撫金)超過強制險給付金額,您仍可以向駕駛人或其保險公司(若有投保任意險)請求差額。若總額未超過,則駕駛人無需再賠償。
Q: 如果肇事駕駛人是公司指派的員工,我可以向公司求償嗎?
A: 可以。根據《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規定,如果駕駛人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事故(例如計程車司機、貨運司機等),其僱主(公司)必須與駕駛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請求權人可以選擇同時向駕駛人及公司求償,這通常能提高獲得全額賠償的機率。
Q: 請求扶養費時,父母需要提供哪些具體的證明文件?
A: 父母請求扶養費,必須證明「不能維持生活」。您需要準備以下文件來證明經濟需求:1. 財產清單: 證明名下不動產、存款、股票等資產狀況。2. 所得證明: 證明退休金、租金、利息等收入來源。3. 健康證明: 若因年邁或疾病導致無謀生能力,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法院會依據這些資料,嚴格審查父母是否有受扶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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