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車禍受傷怎麼辦?強制險理賠權益全攻略
當您以乘客身分遭遇車禍事故,身體的傷害與後續的醫療費用往往讓人措手不及。在台灣,乘客的權益受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稱強制險法)的強力保護。與一般民事求償不同,強制險的設計宗旨就是為了讓受害人能夠「快速、基本」地獲得補償。
我們將深入解析乘客在車禍中應有的強制險理賠權利,助您順利度過難關。
一、強制險核心:無過失責任,先賠再說!
強制險最大的特色就是「無過失責任主義」。這對乘客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保障。
1. 不論誰的錯,保險公司都要賠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的規定,只要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導致您受傷或死亡,您就有權利請求保險給付,完全不需要考慮駕駛人是否有過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這意味著,即使您搭乘的車輛駕駛人是零肇責,或是事故完全是您朋友(駕駛人)的錯,您作為受害乘客,都可以向該車輛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2. 您是直接的請求權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明確指出,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因此,您作為受傷的乘客,直接具備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的資格。
二、多車事故下的連帶求償策略
如果您的車禍涉及兩輛或兩輛以上的汽車,理賠流程會更簡化。您不需要等待警察判定肇事比例,可以直接向任何一輛事故車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連帶給付:選最快的那間申請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在兩輛或兩輛以上汽車的交通事故中,乘客可以向承保任一輛事故汽車的保險人請求連帶為保險給付。
這代表您擁有選擇權,應選擇「最容易聯繫」或「理賠速度最快」的保險公司,由該公司先支付全部強制險理賠金,後續保險公司之間會自行協調分攤,保障您能迅速拿到錢。
三、強制險與民事賠償的關係:避免重複獲償
強制險的給付有上限(例如醫療費用最高20萬元),如果您的損害(如精神慰撫金、更高額的工作損失)超過強制險的給付範圍,您必須依《民法》向有過失的加害人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強制險給付必須「抵充」民事賠償
這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概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白話來說: 假如法院判決加害人應賠償您總共100萬元,而您已經從強制險領取了20萬元,那麼加害人最終只需要再支付給您80萬元(100萬 - 20萬)。
【情境案例說明】
假設小明搭乘朋友的機車,因朋友違規左轉與對向轎車發生碰撞,小明受傷。小明先向強制險公司申請並領取了15萬元的醫療費用。
後來小明向朋友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認定朋友需賠償小明共80萬元(包含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依照強制險法第32條,法院在計算最終賠償金額時,會將已領取的15萬元扣除,因此小明的朋友只需再賠償80萬 - 15萬 = 65萬元。
四、實務操作指南與注意事項
1. 優先啟動理賠
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應優先申請,以迅速獲得醫療費用的基本保障。請備妥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正本或蓋有醫院章的副本,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2. 注意請求時效
強制險的理賠請求權時效為二年(自您知道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算),或最長十年(自事故發生時起算)。務必在時效內提出請求,以免權益受損。
3. 和解的風險提醒
若您與加害人私下和解時,和解書內容若載明「拋棄所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未經保險人同意,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對加害人的代位求償權。建議在簽署和解前,先確認強制險理賠已完成,或將強制險權益獨立出來處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強制險的理賠範圍包含哪些項目?上限是多少?
A: 強制險的理賠範圍主要包含「醫療費用」和「失能/死亡給付」。醫療費用最高給付上限為20萬元,包括急救費、診療費、住院費、膳食費、交通費、看護費等。若導致失能或死亡,最高給付金額則為200萬元。請注意,強制險不包含「財物損失」(如衣物、手機損壞)及「精神慰撫金」。
Q: 如果駕駛人是酒駕或無照駕駛,我作為乘客還能領到強制險嗎?
A: 是的,您作為無辜的受害乘客,權益不會受到駕駛人違規行為的影響。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保險公司仍必須對您進行理賠。但保險公司在給付給您之後,會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向該名酒駕或無照駕駛的加害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追討回支付的保險金。
Q: 強制險理賠金通常多久會下來?如果保險公司拖延怎麼辦?
A: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在收到理賠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後的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保險金。若因文件不齊全,保險公司應在收件後三個工作日內通知補件。如果保險公司無故拖延,您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或主管機關(金管會)申訴。
Q: 我已經向加害人提告民事求償了,現在才想到要申請強制險會太晚嗎?
A: 不會太晚。強制險請求權與民事侵權求償權是獨立且併存的。您隨時可以提出強制險理賠申請,只要未超過二年時效即可。實務上,法院在審理民事求償案件時,也會主動要求您提供強制險理賠的狀況,並將已領取的金額從最終判決的賠償總額中扣除(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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