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互撞的法律難題:您該知道的強制險與求償權益
面對一場涉及親人的車禍事故,家屬的心情無疑是沉重且複雜的。除了身體和精神上的創傷,隨之而來的保險理賠與法律責任問題,更讓許多家庭無所適從。特別是當肇事者(加害人)與受害者(被害人或其家屬)之間存在親屬關係時,法律如何平衡理賠、責任與家庭倫理,是我們必須釐清的關鍵。
我們將依據台灣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稱強制險法)與《民法》,為您詳細說明應有的權益。
1. 優先保障:強制險的「無過失」給付
首先,無論肇事者是誰,只要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被害人或其家屬都有權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
強制險最大的特點是「無過失責任」: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在理賠時,不論駕駛人是否有過失,都必須先給付保險金。這筆錢是用來保障被害人最基本的醫療與生活需求,是家屬應優先爭取的權益。
2. 法律的溫情:保險公司不能向家人追討
許多家屬擔心,一旦領取了強制險理賠金,保險公司是否會轉頭向肇事的親屬(例如:駕駛車輛的配偶或子女)追討這筆錢?
這就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一項極具人情味的規定,旨在維護家庭和諧。
代位求償權的限制
法律明確限制了保險公司對特定親屬的「代位求償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第2項: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者,保險人無代位求償之權利。但汽車交通事故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白話來說:只要加害人(肇事駕駛)與被害人或請求權人(例如:身故者的繼承人)之間,符合條文規定的親屬關係(如配偶、四親等內血親等),保險公司就不能代位向這位親屬追討已支付的強制險理賠金。
請注意:這項限制的唯一例外是,如果該親屬是故意造成事故,保險公司才有權求償。
3. 民事損害賠償:向加害人請求的權利
雖然領取了強制險,但強制險的額度有限。被害人或家屬仍有權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向肇事的親屬(加害人)請求更完整的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喪失勞動能力、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等。
強制險給付必須扣除
在計算最終的民事賠償金額時,有一項重要原則必須遵守: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這表示,您向法院請求的總賠償金額,必須**扣除您已經領取的強制險給付。這是為了避免被害人獲得重複的賠償。
過失相抵原則
如果事故雙方都有過失(例如:被害人騎車時未注意路況,加害人超速),法院會根據車禍鑑定報告,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最終的賠償金額將依據此比例進行減輕。
4. 務必留意!保險公司仍有求償權的風險
雖然第33條保障了家庭和諧,但在特定情況下,保險公司仍可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向肇事的親屬(加害人)求償。
這類求償權屬於「法定求償權」,與前述的「代位求償權」不同,且不受親屬關係的限制。
常見的法定求償事由包括:
- 酒駕或毒駕:駕駛人飲用酒類或施用毒品。
- 無照駕駛:駕駛人無駕駛執照。
- 故意行為:加害人故意行為所致。
實務提醒:如果您的親屬(加害人)有酒駕或無照駕駛等情事,即使是親屬互撞,保險公司仍有權向該親屬追討強制險已支付的金額。家屬必須對此風險有所準備。
結論:為家庭與權益找到平衡點
當家庭成員間發生不幸的車禍時,法律提供了保障被害人基本權益的強制險,同時也透過限制代位求償,來保護家庭倫理。作為被害人家屬,您需要掌握以下要點:
- 第一步:申請強制險給付。這是無過失、優先保障的權益。
- 第二步:評估民事求償。若強制險額度不足,您仍可向肇事親屬主張損害賠償。
- 第三步:理解代位求償限制。在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向您的親屬追討已付出的強制險。
- 第四步:警惕法定求償風險。若親屬有酒駕、無照駕駛等嚴重違規,保險公司仍可能依法求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互撞後,我該如何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A: 您必須準備好交通事故證明文件(如報案三聯單、事故現場圖)、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以及理賠申請書,直接向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強制險採「無過失」理賠,申請時無需證明親屬(加害人)的過失程度,應儘速提出。
Q: 如果我已經領了強制險理賠金,還能向肇事的親屬請求民事賠償嗎?
A: 可以。強制險屬於定額給付,通常不足以完全彌補所有損害(特別是精神慰撫金或高額醫療費)。您仍可依《民法》向肇事親屬請求剩餘的損害賠償。但在計算最終賠償金額時,法院會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將您已領取的強制險金額從總損害中扣除。
Q: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規定的「四親等內血親」具體涵蓋哪些親屬?
A: 四親等內血親涵蓋範圍廣泛,例如:父母、子女(一親等)、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二親等)、曾祖父母、伯叔姑舅、姪甥、堂表兄弟姊妹(三親等),以及高祖父母、玄孫、曾伯叔姑舅(四親等)。只要加害人與被害人或請求權人符合此範圍,保險公司即不得代位求償。
Q: 如果肇事的親屬(加害人)有酒駕或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是否一定會向他求償?
A: 是的。若加害人有酒駕、無照駕駛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的法定事由,保險公司行使的是「法定求償權」,這項權利獨立於親屬關係限制之外。保險公司會向該親屬追討已支付的強制險理賠金。家屬應特別注意此風險,並評估加害人是否具備償還能力。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