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互撞受傷別擔心!乘客被害人必知的三大理賠權益
您是否曾面臨這樣的困境:搭乘家人的車輛發生車禍,自己身為乘客受傷了,但肇事者卻是親屬(如配偶、父母、兄弟姊妹)?
身為乘客被害人,您心中可能充滿疑問:我該怎麼向親人求償?強制險會賠嗎?如果我領了理賠金,保險公司會不會轉頭去告我的家人,導致家庭失和?
身為律點通,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對於「家庭成員互撞」的保障,讓您安心求償,不必擔心保險公司會追究家人的責任。
1. 優先啟動:強制險的「無過失」保障
無論車禍是誰的錯,只要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導致您受傷,您身為乘客被害人,都應該優先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稱強制險)的理賠。
強制險最大的優點是採取無過失主義:
- 無須證明過失: 不論肇事者(您的親屬)有沒有錯,保險公司都必須在法定限額內(醫療費用上限20萬,失能及死亡上限200萬)給付保險金。
- 快速填補損失: 這是您最快獲得醫療費用、交通費等基本損失補償的途徑。
實務操作建議:
事故發生後,請立即向承保該車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準備好醫療單據和診斷證明書即可。
2. 最重要的定心丸:保險公司不得向親屬求償
許多乘客被害人最擔心的是:如果我領了強制險理賠金,保險公司會不會對我的家人(肇事者)提告,要求他們把錢還回去?
答案是:不會! 台灣法律設有明確的「家庭成員排除條款」,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家庭和睦。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第2項:「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者,保險人無代位求償之權利。」
白話解釋:
當保險公司支付強制險給您(請求權人)後,他們本來有權利向造成事故的第三人(肇事者)追討這筆錢(代位求償)。但如果這位肇事者是您的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如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姊妹)或三親等內姻親(如岳父母、婆媳),保險公司就完全喪失代位求償的權利。
重要提醒: 除非您的親屬是「故意」造成事故(例如蓄意謀害),否則保險公司絕不能向您的親屬提告追償。
3. 超過強制險上限的損失:向親屬請求民事賠償(差額求償)
如果您的醫療費、看護費、薪資損失,以及最重要的「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等損害,超過了強制險的理賠上限(20萬),您仍可依《民法》向有過失的親屬(肇事者)請求差額的損害賠償。
這是依據《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規定,但計算上必須考慮兩大原則:
原則一:強制險抵充(避免重複得利)
當您向親屬請求民事賠償時,親屬有權主張將您已經從強制險領到的金額,從他應賠償的總金額中扣除(抵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原則二:過失相抵(若您也有部分責任)
雖然您是乘客,但若法院認定您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例如:您明知駕駛親屬酒駕仍搭乘,或未繫安全帶),法院會依據《民法》第217條規定,減輕您親屬應負的賠償金額。
實務案例解析:計算順序很重要
假設您因親屬駕駛的疏失,總共損失了 150 萬元(包含醫療、薪資、精神慰撫金)。
- 認定過失比例: 法院認定肇事親屬應負 100% 責任(假設您無過失)。
- 計算應賠總額: 150 萬元。
- 強制險抵充: 您已領取強制險醫療給付 20 萬元。這 20 萬元必須從 150 萬元中扣除。
- 親屬應賠差額: 150 萬 - 20 萬 = 130 萬元。
如果您的親屬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這筆差額通常會由責任險來支付,進一步減輕親屬的經濟壓力。
4. 乘客被害人實務操作指引
| 階段 | 應採取的行動 | 法律依據與目的 |
|---|---|---|
| 第一步:申請強制險 | 備齊醫療單據,向承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無過失主義,快速填補基本損失。 |
| 第二步:計算總損害 | 整理所有費用(醫療、看護、薪資、交通費)並評估精神慰撫金。 | 確定損失是否超過強制險上限。 |
| 第三步:請求差額賠償 | 向有過失的親屬(肇事者)提出民事求償,請求超過強制險上限的部分。 | 依《民法》侵權責任請求。 |
| 第四步:協商與責任險 | 協調親屬的第三人責任險來支付差額部分。 | 減輕親屬經濟負擔,加速和解。 |
結語
身為乘客被害人,您的權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台灣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家庭成員排除條款」,已為您排除了最大的顧慮:保險公司不會因為您領取理賠金,而轉頭向您的親屬求償。請放心依循上述步驟,優先申請強制險,再針對不足的部分,透過民事求償獲得應有的補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親屬(肇事者)沒有投保強制險,我還能獲得理賠嗎?
A: 可以。如果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您可以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補償基金」(特種基金)申請補償金。補償金額度與強制險相同。特種基金支付後,會再向未投保的肇事者追償,但若肇事者是您的親屬,特種基金的追償權利仍會受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第2項的家庭成員排除條款限制。
Q: 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是否包含在強制險的理賠範圍內?
A: 不包含。強制險的理賠範圍主要限於醫療費用、失能及死亡給付等定額損失。精神慰撫金屬於非財產上的損害,必須透過《民法》侵權行為的途徑,向有過失的肇事者(您的親屬)提出民事訴訟或協商請求差額賠償。
Q: 法律上認定的「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範圍具體包含哪些親屬?
A: 這是一個廣泛的範圍,旨在最大化保護家庭和睦。四親等內血親包含您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以及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堂表兄弟姊妹等。三親等內姻親則包含您的配偶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的兄弟姊妹(妯娌、連襟)等。只要是這些親屬關係,保險公司就不得代位求償。
Q: 如果我已經領了強制險理賠金,還能向親屬請求全額的民事賠償嗎?
A: 不能。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的「強制險抵充」原則,您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必須從法院判定的民事賠償總額中扣除。您只能向親屬請求超過強制險給付上限的『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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