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是你的「擋箭牌」:被告必知的乘客求償權利
面對汽車交通事故中乘客受傷的求償,身為肇事車輛的被保險人(被告),您或許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然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的設立,正是為了在第一時間分散風險,並為您提供一道重要的法律防線。
理解強制險的運作原理,特別是它如何與您的民事賠償責任產生關聯,是您自保的關鍵。
1. 強制險的兩大核心原則:無過失與直接請求
強制險的本質是一種社會保險,其設計採用「無過失責任」原則。這對被告來說至關重要:
- 無過失給付: 只要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導致乘客受傷,不論您是否有過失、過失比例多寡,保險公司都必須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受害人(乘客)負起保險給付責任。
- 直接請求權: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規定,乘客(受害人本人)可以直接向承保您車輛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請求理賠,無需透過您。
這意味著,乘客的醫療費用等基本損失,會優先由保險公司處理,減輕您初期的經濟負擔。
2. 被告的救濟條款:強制險給付的「扣除機制」
這是身為被告,您必須牢記的最重要法條。強制險的給付,最終會直接影響您在民事訴訟中應賠償的金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強制險如何幫你抵銷賠償?
假設乘客向您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薪資損失和精神慰撫金,法院最終判決您應賠償總額為新臺幣80萬元。如果您的保險公司已依強制險規定,支付了乘客15萬元的醫療費用,那麼依據第32條,您實際需要賠償的金額將是:
80萬元(總賠償額)- 15萬元(強制險已付)= 65萬元
強制險的給付具有「填補性」,目的是避免受害人重複獲利。因此,您有權將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金額從應賠償總額中扣除。
3. 強制險的理賠範圍與上限:精確計算你的風險
強制險對傷害醫療費用設有明確的上限和給付標準,這是您評估民事求償風險的基礎。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超過這個上限的醫療費用,以及非屬強制險給付範圍的項目(如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乘客就會轉向您請求民事賠償。
常見給付項目與限制:
- 病房費差額: 每日上限1,500元。
- 看護費用: 每日上限1,200元,最多給付30日。
- 接送費用: 往返合格醫療院所的合理交通費用,最高20,000元。
- 健保代位求償: 健保已支付的費用,乘客不得再向強制險請求,其請求權已移轉給健保署。
實務操作建議: 鼓勵乘客儘速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確保所有「必須且合理」的單據都由保險公司先行審核支付。這能讓您的最終民事責任降到最低。
4. 時效風險與自保策略:避免誠信爭議
強制險的請求權有時效限制。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請求權人必須在知悉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實務案例提醒:時效與誠信原則
在實務中,即便時效已過,如果保險公司(或您)曾告知乘客「等療程結束再一起申請」,導致乘客延遲申請,法院可能認定保險公司主張時效抗辯是違反誠信原則而駁回。
給被告的建議:
務必保留所有與乘客或保險公司溝通的紀錄(例如:書面文件、錄音或訊息截圖)。如果保險公司或您曾口頭承諾「會處理」,這可能影響未來時效的認定。建議您應明確告知乘客,應儘快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理賠申請,以保障雙方權益,同時避免時效爭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乘客已經領取強制險理賠金,是否就不能再向我請求民事賠償?
A: 不一定。強制險的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為20萬元。如果乘客的損害超過這個額度(例如:超過20萬元的醫療費、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或長期照護費用),他們仍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您請求賠償。但您已付的強制險金額會從總賠償額中扣除。
Q: 如果乘客一直拖延,超過兩年都沒有申請強制險,我該怎麼辦?
A: 強制險請求權的時效是兩年。若乘客在時效內未申請,保險公司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對您來說,如果最終進入民事訴訟,您可以向法院主張,應將乘客『本來可以』從強制險獲得的給付金額,從您應負的賠償總額中扣除,以避免您承擔本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
Q: 強制險只給付「必須且合理」的費用,如果乘客自費買了昂貴的器材,我還需要賠嗎?
A: 強制險的確只給付法定標準內的「必須且合理」費用。超出法定上限或非必要的自費項目,強制險不會給付。但若該器材經醫師證明為治療所必須,且符合醫療常規,乘客可能會轉而向您請求民事賠償。此時,法院會判斷該費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若認定合理,您仍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Q: 我已經和乘客達成私下和解,和解書中應該如何處理強制險的給付?
A: 在和解書中必須明確註明:本次和解金額是否已包含強制險應給付的部分。最安全的做法是約定『和解金額為總損害賠償金額,乘客已領取或應領取之強制險理賠金須從此金額中扣除』,或『乘客應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其給付金額視為本和解金額之一部分』,以避免未來產生重複支付的爭議。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