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的優勢:強制險的「無過失責任」
身為車禍事故中的乘客被害人,您必須知道,台灣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稱強制險法)對您提供了最堅實的保障。強制險的核心精神是「無過失責任主義」。
這代表什麼?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簡單來說,您不需要證明駕駛人(無論是您搭乘的車輛,還是對方車輛)有任何過失或錯誤,只要您的受傷或死亡與這場交通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您就有權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這大大簡化了您的求償程序。
關鍵時程與法律義務:五日通知與十日給付
強制險的理賠流程有兩個黃金時間點,乘客被害人務必掌握:
事故發生後的黃金五日:通知與申請
事故發生後,法律要求加害人或請求權人(即乘客被害人)必須在極短時間內啟動理賠程序。
- 立即報警: 這是取得警方紀錄(現場圖、筆錄)的基礎,也是理賠審核的必要文件。
- 五日內書面通知: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4條: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請求權人亦得直接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雖然您不是加害人,但為了確保權益,建議您或您的家屬在五日內填寫《理賠申請書》並送交保險公司。這份申請書是正式啟動理賠的關鍵文件。
確保理賠「十個工作日」到位的關鍵
保險公司收到文件後,多久必須付款?強制險法有明確規定,這是保障被害人權益的重要條文: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第2項: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
「交齊」是啟動這個十日倒數計時的最重要要件。您必須確保所有文件(包括醫療單據、診斷證明等)都完整提交,並且取得保險公司的收件收執,載明收件日期。如果保險公司在文件交齊後超過十個工作日仍未給付,將可能產生高額的遲延利息(年利率 10%)。
乘客被害人必備的核心文件清單
為了證明您的損害與事故的因果關係,以下是您必須準備的文件重點:
| 項目 | 目的與重點說明 | 建議取得文件 |
|---|---|---|
| 事故證明 | 證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及經過情形。 |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筆錄、處理報告 |
| 傷害給付 | 證明傷勢、治療過程及花費。 | 醫院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 失能給付 | 證明傷勢已達永久失能狀態。 | 醫院出具的失能等級審定證明書 |
| 死亡給付 | 證明受害人身亡及與事故的因果關係。 | 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繼承證明 |
| 理賠申請 | 正式啟動理賠程序。 | 強制險理賠申請書 (務必填寫完整) |
提醒: 請求權人有權依《強制險法》第35條規定,在死亡或失能案件中,提出證明文件,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的金額。
避免權益睡著:兩年時效與遲延利息
實務案例提醒:時效的起算點
強制險請求權的時效為兩年。
請求權自知有請求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強制險法》第14條)
實務上最大的爭議點在於「起算點」。例如,如果是傷勢,時效通常從事故發生日開始算;但若是永久失能,時效則是從醫師診斷確定傷勢已「永不能復原之日」開始計算。
- 情境模擬: 假設張先生在車禍中受傷,直到一年後才被醫師判定為永久失能。那麼,他的兩年時效是從醫師判定永久失能之日開始計算,而非車禍當天。
因此,您必須密切注意醫師的診斷書,一旦確知傷勢結果,就要儘速提出理賠申請或採取法律行動。
理賠審核期間不計入時效
好消息是,法律保障了請求權人在保險公司審核期間的權益。只要您已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人審核期間將不計入兩年時效。這鼓勵您在時效內儘早提交文件,不必擔心審核拖延會導致時效消滅。
實務操作指引:交件時的關鍵動作
提交文件給保險公司時,請務必執行以下動作,這是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的關鍵:
- 文件清單化: 製作一份您提交給保險公司的文件清單。
- 索取收執: 提交理賠申請書及所有證明文件時,務必請保險公司在您的文件清單或申請書副本上加蓋收件章,並明確載明收件日期。
- 證明「交齊」: 這份蓋章的收執就是您證明文件「交齊」的證據,它是計算保險公司「十個工作日」給付期限的唯一依據。若未來發生爭議,這份收執將是用來要求 10% 遲延利息的關鍵文件。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事故發生後五日內,我還在醫院昏迷,無法提出書面通知怎麼辦?
A: 《強制險法》允許請求權人(受害人本人或家屬)直接通知保險人。如果受害人無法自行處理,應由家屬代為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並盡快補齊理賠申請書。即使超過五日,保險公司仍必須受理理賠,但若遲延通知對保險公司造成損害,保險公司可能對加害人追償,對被害人的給付權益則無影響。
Q: 保險公司說我的文件「不齊全」,拒絕在十個工作日內給付,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要求保險公司具體列出欠缺的文件清單。如果保險公司是以「文件實質上不足以證明因果關係」為由拒絕給付,而非形式上文件遺漏,您需要補強如更詳細的診斷證明或鑑定報告。若您認為文件已足夠且保險公司無故拖延,您應保留所有交件證據,並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或提起訴訟,要求給付並加計年息10%的遲延利息。
Q: 我可以向我搭乘的車輛保險公司申請,還是向肇事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A: 強制險採『交叉理賠』原則,您作為乘客,可以選擇向任何一方(您搭乘的車輛、或與其碰撞的任何車輛)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選擇最快能處理、或您認為最方便的保險公司即可,無需擔心過失責任歸屬。
Q: 如果我的傷勢是永久失能,時效兩年是怎麼計算的?
A: 針對失能給付,時效的起算點並非事故當天,而是從醫院醫師正式診斷確定您的傷勢已達到「永久失能,永不能復原之日」開始計算。因此,務必保留醫師的診斷證明書,確認該日期,並在該日起兩年內提出理賠申請。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