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協議履行與保障:遇到變卦怎麼辦?
您是否正在為孩子的未來,與另一半協商著一份重要的協議?從親權行使、扶養費給付到財產分配,這些「親子協議」承載著家庭的希望與責任。然而,協議簽署後,若對方沒有按照約定履行,您是否感到徬徨無助?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親子協議,讓您在面對變卦時,也能堅定地維護自身與孩子的權益!
經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效力等同判決!
當您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並經法院核定後的民事調解筆錄,它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這條文表示,經過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它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直接作為「執行名義」。這意味著當對方不履行協議內容時,您無需另行訴訟,即可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履行約定!
協議不履行?這些法律概念您要知道
1. 遲延責任與違約金
如果協議中明確約定給付期限(例如:每月10日前給付扶養費),對方卻遲遲不給,即構成「遲延責任」。
《民法》第229條第1項:「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民法》第233條第1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此時,您可要求對方履行協議,並請求遲延利息。若協議約定「違約金」,對方違約時您亦可請求,但法院對過高違約金有酌減權。
2. 簽協議時被騙或被逼?可撤銷!
若您在簽署調解協議時,是受到詐欺或脅迫,讓您在不自由的狀況下簽字,法律允許您撤銷。
《民法》第92條第1項:「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9條:「因當事人聲請而成立之民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當事人應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為之。」
請注意!您必須在法院核定調解書送達後的30天內,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逾期將喪失此權利。
3. 對方要強制執行我,我可以怎麼辦?
若對方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但您認為有不該執行的理由(例如:已清償、對方未履行對待給付等),您可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同時,為避免強制執行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您可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法院會審酌情況,通常會要求您提供一筆「擔保金」才能停止執行。
實務案例解析:讓法律不再遙遠
案例一:財產分配與協議履行,我的權益能單獨主張嗎?
李先生與張小姐離婚時,透過調解協議約定共有房屋出售所得款項分配。房屋出售後,張小姐主張李先生未履行協議中其他義務,導致她無法拿到應得款項。張小姐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認為,房屋出售所得分配屬金錢之債,為可分割。即使李先生有其他未履行的部分,也不影響張小姐單獨請求她應得款項的權利。最終,法院判決履約保證公司應將款項撥付給張小姐。
律點通提醒: 金錢給付若明確且可分割,即使有其他爭議,也不影響您單獨請求自己應得部分的權利。
案例二:協議條款限制了我的權利,還有效嗎?
某對協議離婚的夫妻,在協議中約定:「雙方對於過去婚姻期間所衍生一切爭議事項,其餘請求權均拋棄,且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對方提出爭議,如有一方違約應給付對方高額違約金。」後來,其中一方想再提起訴訟,另一方則主張對方違約,要求支付違約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協議中「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對方提出爭議」的約定,若其目的是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這就違反了「公共秩序」,屬於無效的約款。因此,即使協議有約定,這類條款也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律點通提醒: 簽署協議時,若內容限制您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如永遠不能提告),這些條款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實用建議:保障您的親子協議
- 協議內容務必明確具體: 越清楚的協議,越能減少日後爭議。
- 妥善保管調解筆錄: 經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是您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 注意挑戰協議的時效: 若認為協議是在不自由情況下簽署,務必在30天內採取法律行動。
- 後續協議要說清楚: 若又簽訂新的還款計畫或補充協議,建議明確載明其與原調解筆錄的關係,避免執行爭議。
結語
親子協議不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對孩子未來的一份承諾。了解這些法律知識,能讓您在面對協議履行問題時,不再感到無助。請記住,法律是保障您權益的工具,善用它,為自己和孩子爭取應有的權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親子協議簽署後,如果對方不履行,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的親子協議是經法院核定的調解筆錄,那麼它就具有「執行名義」的效力。當對方不履行時,您可以直接拿著這份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履行約定,例如強制扣薪或查封財產。
Q: 我在調解時,因為對方威脅或欺騙才簽了協議,現在可以反悔嗎?
A: 可以!如果您的調解協議是在受到詐欺或脅迫的情況下簽署,導致您的意思表示不自由,您可以依《民法》第92條第1項撤銷該意思表示。但請注意,您必須在法院核定調解書送達後的30天內,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務必把握時效!
Q: 協議中寫明「不得再對對方提起任何訴訟」,這條款有效嗎?
A: 不一定有效。雖然協議具有拘束力,但如果協議內容限制了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例如訴訟權,則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而無效。特別是在社會經濟地位不對等的狀況下,法院對此類條款會更嚴格審查,以保障弱勢方的權利。
Q: 對方要對我強制執行,但我認為他沒有理由,我可以阻止嗎?
A: 可以。如果您認為對方聲請強制執行沒有理由(例如:您已經清償了、債權人未履行對待給付等),您可以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同時,為了避免執行造成損害,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但法院通常會要求您提供一筆相當的擔保金。
Q: 我們簽了調解協議後,又另外簽了一份還款計畫,那原本的調解協議還有用嗎?
A: 這要看新的還款計畫是「創設性」還是「認定性」的和解。如果新的還款計畫只是針對原調解內容的履行方式(例如分期還款、利息計算)進行約定,而沒有取代原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則原調解協議的執行力仍然存在。若您未依新的還款計畫履行,對方仍可依原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為避免爭議,建議在後續協議中明確載明其與原調解筆錄的關係。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扶養費協商: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判斷親權的黃金準則
您正在協商扶養費或親權歸屬嗎?本文深入解析台灣法院在判斷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扶養義務時,所依循的「子女最佳利益」核心原則。透過具體法條、實務案例與操作指引,協助您理解法院考量重點,學會如何有效溝通與準備,以確保子女權益,達成最有利的協商結果。
調解協議不履行?掌握法律保障,為孩子守護約定!
為孩子爭取到的扶養費、探視權協議,萬一對方不履行怎麼辦?本文深入解析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說明如何透過強制執行保障權益。透過實用案例與具體建議,幫助子女利益關係人理解違約金、異議之訴等法律概念,讓您安心守護孩子的未來。
離婚財產怎麼分?掌握法定財產制與計算時點的關鍵指南
面對離婚財產調解,您是否感到無助?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民法》中法定財產制的運作原則,特別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計算方式、時間點,以及惡意脫產的防範。透過生活化案例與實務見解,幫助您釐清複雜的法律概念,確保自身權益,讓您在財產調解時更有底氣。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