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扶養調解遇家暴?法律限制保障您的安全權益

扶養調解遇家暴?法律限制保障您的安全權益

律點通
2025-07-2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庭暴力防治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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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調解遇家暴?您必須知道的法律限制與安全指南

在台灣,當夫妻或伴侶關係結束,扶養子女是許多家庭必須面對的課題。為了讓雙方能理性溝通,法律通常會鼓勵透過調解來解決爭議。然而,如果您的關係中曾存在家庭暴力,那麼扶養費用的調解,就不再只是單純的金錢協商,而是攸關您與孩子人身安全的嚴肅議題。

「律點通」深知您的擔憂。本文將為您解析在涉及家庭暴力情事時,扶養調解會有哪些法律上的限制,以及您該如何保護自己,確保調解過程的公平與安全。

為什麼家庭暴力會影響調解?

家庭暴力不僅是身體上的傷害,也包含精神、經濟上的騷擾、控制或脅迫。在這樣的關係中,雙方通常處於權力不對等的狀態。施暴者可能利用各種手段施壓,讓受害者在調解中無法自由表達意願,甚至被迫接受不公平的條件。因此,台灣的法律特別針對家庭暴力案件的調解,設下了嚴格的限制,目的就是為了優先保障被害人的安全

法律怎麼說?核心法條解析

當涉及家庭暴力時,並非所有調解都能進行。以下是幾項重要的法律規定:

1. 一般家事訴訟或調解中的家庭暴力限制

如果您正在法院進行離婚、子女親權或扶養費等家事訴訟或調解,且有家庭暴力情事,法院原則上不得進行調解。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白話解釋: 這條法律告訴我們,只要法院發現有家庭暴力,原則上就不能調解。但如果調解人受過專業訓練,能確保您的安全,或者您可以找人(如社工、律師、親友)陪同,甚至法院能採取其他方式讓您免受威脅,那麼在這些「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可能例外地進行調解。這顯示法律對您的安全保護非常重視。

2. 保護令事件的絕對禁止調解

如果您是為了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保護令,這類案件是絕對不能調解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3條:「本法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丁類事件,除經當事人聲請調解外,不得行調解程序。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亦不得合併調解。」

白話解釋: 這兩條法規清楚說明,保護令事件是絕對禁止調解的。這是因為保護令直接關係到您的人身安全,法院必須直接審理,不能讓您在調解中再次面對加害人的壓力或威脅。即使您的保護令事件與扶養費等其他家事事件合併處理,保護令的部分也依然不能調解。

3. 調解委員的職責:安全優先

即使在例外允許調解的情況下,調解委員也肩負著確保您安全的重責。

《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17條:「家事調解委員應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調解;每次調解程序終結後,並應注意使家庭暴力之被害人、陪同其出庭之未成年子女、親屬或社工人員先行安全離開。」

白話解釋: 這表示調解委員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必須採取措施保護您,例如讓您與對方分開訊問,並在調解結束後,確保您能比對方更早安全離開法院,避免任何接觸。

實務案例:這些情況不能調解!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規定在實務中如何應用,我們來看兩個常見情境:

案例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行不行?

小芳遭受先生長期言語暴力,雖然沒有明顯外傷,但精神壓力極大。她想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協商扶養費,但擔心在調解過程中再次受到先生的威脅。她問:「我可以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律點通解析: 根據法務部與司法院的函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不宜受理家庭暴力事件的調解。這是因為考量到家庭暴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通常不具對等談判條件,施虐者常運用各種手段控制受虐者,容易導致調解結果不公平。因此,即使是扶養費這類家事調解,若涉及家庭暴力,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處理更為妥適。

案例二:聲請保護令還能談嗎?

阿華因長期遭受前夫的騷擾,決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同時,她也想一併處理孩子的扶養費問題。法院通知她進行調解,讓她感到困惑:「我都聲請保護令了,還需要跟對方調解嗎?」

律點通解析: 司法院秘書長函釋明確指出,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時,絕對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這是為了確保被害人能直接獲得司法保護,不受加害人壓力影響。因此,阿華的保護令聲請會直接進入審理程序,不會被要求進行調解。至於扶養費的部分,若與保護令事件一同處理,則法院會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的規定,審慎評估是否適合調解,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給扶養調解關係人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正在面對扶養調解,且其中涉及家庭暴力,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主動告知家庭暴力情事: 在任何訴訟或調解程序中,若您曾遭受家庭暴力,請務必主動明確告知法院或調解委員。這是讓他們啟動保護機制的關鍵。
  • 聲請保護令無需調解: 若您需要保護令,請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事件是絕對不得調解或和解的,法院會直接審理。
  • 要求陪同與安全措施: 若法院判斷您的扶養案件可以進行調解(非保護令事件),您有權要求選定輔助人(如社工、律師、信任的親屬)陪同參與調解。同時,務必要求調解委員採取隔別訊問、確保您先行安全離開等措施,避免與對方直接接觸。
  • 不簽署任何有壓力的協議: 在調解過程中,如果感到任何壓力、威脅或不安全,請立即停止調解,不要簽署任何您不願意或不理解的協議。您的安全和權益是第一位的。

結論:保障您的權益與安全

扶養調解是為了讓孩子獲得更好的照顧,但前提是您的安全必須得到保障。台灣法律對於家庭暴力下的調解有明確的限制,這不是為了讓您害怕,而是為了賦予您拒絕不安全調解的權利。請記住,在面對家庭暴力時,您不是孤單一人。勇敢地尋求法律的保護,讓法院成為您堅實的後盾,為您和孩子的未來爭取最安全、最公平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擔心在扶養調解中受到威脅,該怎麼辦?

A: 您應立即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明確告知有家庭暴力情事。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法院原則上不得進行調解。若必須進行,您有權要求調解委員採取隔別訊問、允許您選定輔助人(如社工、律師或信任的親友)陪同,並確保您在調解程序結束後能先行安全離開,避免與對方接觸。

Q: 家庭暴力不只有肢體上的傷害嗎?

A: 是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明確定義家庭暴力為「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這表示精神上的恐嚇、辱罵、控制,或經濟上的剝削、限制,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法院會綜合判斷行為的輕重、持續性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影響。

Q: 聲請保護令之後,我還需要跟對方調解扶養費嗎?

A: 聲請保護令的程序本身是絕對不能調解或和解的。這是為了確保您的立即人身安全。至於扶養費或其他家事事件,如果與保護令事件一同向法院提出,法院會分開處理:保護令會直接審理,而扶養費則會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的規定,審慎評估是否有家庭暴力情事,並決定是否適合調解,或直接進入審理程序。

Q: 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可以處理我的扶養調解嗎?

A: 若扶養調解涉及家庭暴力情事,依據法務部與司法院的函釋精神,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性質上不宜受理。這是因為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較難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權力不對等的問題,可能無法充分保障您的安全與權益。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由法院的家事法庭或家事調解委員處理,他們有更專業的訓練和資源來應對此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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