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非婚生子女權益指南:認領、扶養與繼承,你該知道的事

非婚生子女權益指南:認領、扶養與繼承,你該知道的事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子法律繼承權益
LINE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權利:認領、扶養與繼承,你該知道的事

身為非婚生子女,你或許曾對自己的法律地位、權利保障感到困惑。在台灣,法律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有明確的規範,旨在保障你與生父、生母間的親子關係,並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你深入了解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權利,以及這對你的人生有什麼重要影響。

什麼是非婚生子女?與「認領」的意義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指的是生母受胎時,尚未與生父有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而「認領」,則是生父承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有真實血緣關係,並願意將你視為自己子女的行為。

認領的目的非常重要,它能讓非婚生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這意味著,一旦被認領,你將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扶養請求權等權利,而且認領的效力會回溯到你出生那一刻。

認領的方式可以很簡單,生父可以明確表示認領的意思(例如:書面聲明),或者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登記。更特別的是,如果生父對你有「撫育事實」(例如:曾經支付過你的生活費、教育費,或將你視為自己子女照顧),即使他沒有正式說出口或辦理登記,法律上也會「視為認領」!

《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這條文告訴我們,生父的認領行為,或實際撫育你的行為,都能讓你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而你與生母的關係,則從出生起就自動視為婚生子女關係,不需要任何認領手續。

生父不認怎麼辦?強制認領之訴!

如果你的生父不願意主動認領你,你或你的生母(或法定代理人)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之訴」,請求法院命令生父認領你。

《民法》第1067條:「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這表示,即使生父不承認,只要有足夠的證據(例如:DNA鑑定報告、生父曾寄給你的信件、支付撫育費的紀錄、甚至是他曾與你母親同居的事實等),法院就會判決他必須認領你。即便生父已經過世,你仍可以向他的繼承人提起這個訴訟,爭取你的權益。

【小明的故事:法院強制認領與扶養費】

小明的媽媽和他的生父曾經同居,並生下了小明。雖然小明的美國出生證明上,父親欄位登記的是生父的名字,生父也曾匯款給小明媽媽作為撫養費,但生父後來卻不願正式認領小明。

小明的媽媽為了保障小明的權益,決定提起「強制認領之訴」。法院在審理後,根據小明媽媽提出的證據,認定小明確實是生父的親生兒子,因此判決生父必須認領小明。同時,法院也考量小明的最佳利益,判決生父應該給付小明一筆龐大的扶養費用。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即使生父不願意主動負責,法律也會支持你,透過訴訟程序,你可以爭取到應有的認領及扶養權利。

婚生推定:認領前的關鍵門檻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即使你知道誰是你的生父,他可能也無法直接認領你。這通常發生在你的生母在懷孕時,仍然與另一個人有婚姻關係。此時,法律上會先推定你為生母丈夫的婚生子女。

《民法》第1063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這條文意味著,在這種「婚生推定」未被推翻之前,你還不算是法律上的「非婚生子女」,你的生父也無法對你進行認領。此時,你或你的生母、生母的丈夫必須先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證明你並非生母丈夫的親生子女,待法院判決確定後,你的生父才能對你進行認領。

【小芳的故事:婚生推定優先於認領】

小芳的媽媽在與丈夫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芳的生父同居並懷孕生下了小芳。雖然小芳的生父很想認領小芳,但因為法律上小芳被推定為媽媽丈夫的婚生子女,在沒有經過「否認婚生子女之訴」推翻這個推定之前,即使小芳的生父是親生父親,也無法直接認領小芳。法院最終駁回了強制認領的請求。

這個案例強調了「婚生推定」的強大效力。如果你也遇到類似情況,請務必了解,在爭取生父認領之前,可能需要先處理這個法律上的「前置作業」。

認領後,還能反悔嗎?否認與撤銷的權利

認領關係一旦成立,原則上是不能隨意撤銷的。

  • 生父的撤銷: 除非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被認領的子女根本不是他的親生骨肉,生父才能向法院提起「撤銷認領之訴」。如果認領時就沒有真實血緣關係,那這個認領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
  • 非婚生子女或生母的否認: 如果你或你的生母認為生父的認領不實,或不符合你的意願,你可以向生父表示「否認認領」。這個否認權是你的權利,不需要特別的理由或證據,也無時效限制。但如果否認後雙方對血緣關係有爭議,最終可能仍需透過訴訟來確認。

結語:你的權益,由你掌握

作為非婚生子女,你的法律權益受到台灣法律的完整保障。從生父的認領、強制認領的途徑,到繼承權的取得,每一步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解這些權利,能幫助你更好地掌握自己的未來,確保你應得的權益不被忽視。請記住,你的身份不應成為你權利的障礙,法律是你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認領」?對我有什麼影響?

A: 「認領」是指你的生父承認與你有真實血緣關係,並願意將你視為自己子女的行為。一旦被認領,你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權利,例如繼承權、向生父請求扶養費的權利等,而且這些權利會回溯到你出生時就生效。

Q: 如果我的生父不願意認領我怎麼辦?

A: 如果你的生父不願意主動認領,你或你的生母(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之訴」。只要能提出足夠的證據(例如DNA鑑定報告、生父曾支付扶養費的紀錄、生父曾與生母同居的證明等),證明他確實是你的生父,法院就會判決他必須認領你。你也可以同時請求法院裁定扶養費的給付。

Q: 我的媽媽在生我時還有婚姻關係,我該怎麼辦?

A: 如果你的生母在懷孕時仍有婚姻關係,法律上會先推定你為生母丈夫的婚生子女。在這種情況下,你的生父無法直接認領你。你需要先由你、你的生母或生母的丈夫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證明你與生母的丈夫沒有血緣關係。待法院判決確定後,你才能被視為非婚生子女,你的生父才能對你進行認領。

Q: 認領後,生父可以反悔嗎?我或媽媽可以拒絕認領嗎?

A: 生父一旦認領後,原則上是不能反悔的,除非他能證明你根本不是他的親生子女,才能向法院提起「撤銷認領之訴」。而作為被認領的非婚生子女,或你的生母,如果你們認為生父的認領不實或不符合意願,可以向生父表示「否認認領」,這是你的權利,不需要特別的理由或證據。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